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说法

销户的“电老虎”不仅没死去反而从“笼子”跑出来伤人,确实令人感到万分惊讶。针对此案,中国政法大学胡安潮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案是一起高度危险的侵权案件。所谓高度危险案件的侵权责任人应是高度危险作业人。本案的作业人当然是供电公司。从因果关系看,致害的是高压电。虽然事发地点在银行,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间配电室还存在高压电的危险。所以,银行也就无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由此可知,对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法》以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即使制造高压的所有人、占有人和管理人没有过错,也必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高压电对周边环境和人群具有的极大危险性,要求制造者和管理者必须采取高度防范措施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这起侵权纠纷留下的教训值得每个电力公司警醒:高压电猛于虎,关乎老百姓生命安危,半丝麻痹大意,必要付出沉重代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