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不满十六周岁的晓亮偷拿别人的钱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后,特别是被治安处罚亮起预警“红灯”时,家长仅靠棍棒打骂教育孩子的方式,不但没有使晓亮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去抢劫杀人,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此案警醒家长:帮助孩子从过错中吸取教训是关键,而单靠棍棒式教育,只会促使孩子报复社会,加快走上犯罪歧途的步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