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俩VS三份遗嘱
2015年7月,赵凤娟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赵毅按照父亲遗嘱归还自己一半房产。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刻,赵毅百感交集。他翻出父母当年留下的视频,一遍遍反复观看,写下满满6页答辩状。
9月25日上午,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法庭上,赵凤娟和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席上正是她呵护长大的弟弟,此情此景,姐弟深情已化作一场势不两立的对决。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围绕“老人遗产有哪些”“原告遗嘱是否有效”两个焦点展开法庭调查。赵凤娟诉称:“父母一生只留下一套90平方米的单元房,是父亲的祖辈老宅拆迁换来的。父亲有生之年立下遗嘱,由我继承房产一半。这是父亲对我孝心的补偿,我本想按风俗将全部房产留给被告。但赵毅作为儿子,对父亲很少操心、照料,父亲去世后我们已没有来往……我赡养了老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情绪激动的赵凤娟向法庭出示了父亲住院单据、遗嘱等16份相关证据。听到姐姐如此指责,赵毅心情复杂:“我虽是养子,但我深爱养我的父母。2004年3月春节后,重病中的父亲让我请来公证人员。父母分别将这套房产公证给了我,就是避免日后我俩再次争执,没想到今天还是走到了这步!”赵毅的代理人辩称:原告这份遗嘱签名都是原告的亲戚,有利益关系,不具有真实性。
就在双方对原告提供的遗嘱效力及被告是否尽孝各执一词时,赵仁杰的亲侄子赵辉作为证人现身法庭,他直言不讳:“我叔叔赵仁杰患病后原告一家伺候周到,我叔叔多次说住在闺女家很舒服,女儿比儿子孝顺。临终前,我叔叔觉得对不住女儿,执意把一半房产留给原告……写遗嘱时我在场,也签了名字。”
随后,原告提供的遗嘱上另外签名的四个证人也分别出庭,证实了赵凤娟对父亲尽孝心直至逝世。被告代理人辩称,原告作证的都是亲戚朋友,不能如实反映被告父母生前的生活状况,证言不可采信。被告孝顺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这是街坊邻居和街道办事处有目共睹的。(https://www.daowen.com)
对于赵毅在法庭上出示的公证遗嘱,原告代理人认为:“直到开庭前一天,我方才知道被告还有两份父母分别经过公证的遗嘱。但恰恰是立下公证遗嘱后,被告就不再对原告父亲尽赡养义务了。就是因为如此,赵仁杰才想对原告的孝心进行补偿。更换工资卡、重新立下遗嘱这些事实,出庭的五个证人已加以证实。由此可见最后遗嘱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有效遗嘱。”
此时,双方激辩已达白热化。但被告代理人认为,赵凤娟尽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与是否该分得老人的房产无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先按遗嘱继承,而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最后遗嘱。
鉴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法官曾多次试图调解,但终因被告不同意而失败。当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宣判。
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赵凤娟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最后遗嘱”,少了一道最核心的程序——没有在老人离世前请公证处公证员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手续,从而使老人“最后遗嘱”的法律效力存有缺失。2015年11 月30日,赵凤娟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继承纠纷案画上句号。但在姐弟俩内心,最美好的亲情再也无法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