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监护权能撤销吗
这起撤销监护权纠纷经历一审法院判决败诉后,魏鸿福夫妇上诉至市中级法院。2015年2月27日,市中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魏鸿福夫妇坐在上诉人席上围绕“周睿霞是否履行监护职责”“是否对孩子有虐待行为”“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三个问题与原儿媳周睿霞面对面展开唇枪舌战。
魏鸿福夫妇向法庭出示照片及录音资料等证据,指责周睿霞再婚后对两孩子疏于管理,36天不给孙女洗澡导致头发有虱子,两孩子烫伤后,不给治疗甚至有体罚、虐待行为。
周睿霞向法庭递交了曾与魏鸿福协商分割工亡金的相关短信及9张照片,予以反驳:“我履行了抚养义务!离婚后,两孩子主要由我独自抚养。直到2009年11月,才通过调解人把孩子接到魏家,由我和小魏轮流监管。从两孩子出生到7岁均是我带着去医院打疫苗……我常带孩子去商店买衣服、看病,许多人都认识我。前夫去世后,魏鸿福夫妇为私利抢夺孩子,经一审法院调解,周一至周四中午由我接送孩子,晚上对方接回,双休日在爷爷、奶奶家住……我请求法院维持原判决,并明确未经我允许,魏鸿福夫妇不得探视两孩子。”
此外,周睿霞还阐述两孩子头上出现虱子原因:“去年暑假,美美和丽丽在魏鸿福夫妇家的小区上英语辅导班,有时到爷爷、奶奶家里玩耍。有天,我给两女儿洗澡时发现头发上有虱子,赶紧到医院给孩子看病,按医生处方购置了中药天天为孩子洗头,这些情况医生可证明。”
然而,魏鸿福的代理人称:有人能证实两孩子身上曾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由此可见周睿霞常打骂孩子,不履行监护职责。2013年5月,美美、丽丽在魏鸿福夫妇照顾下获得国际象棋等级证书,证明魏鸿福夫妇不但经济上有实力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教育方面也方法得当,完全具有监护人资格。另外,两孩子也愿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请判令我方行使监护权或发回重审。
肖伟曾是两方调解人,此次庭审他作为证人站在庭上:“小魏和小周离婚是我调解的,一人一个孩子。没过多久周睿霞告诉我,二人各养各的不行,美美哭得厉害,双胞胎分不开……后来协商两孩子在双方那里各生活一个月,轮流监管。”
曾见两孩子身上伤痕的证人王亮也出庭道出实情:“2014年8月的一天,我去魏家串门,见到鸿福整理照片,图片上的两孙女身体有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但我看到的仅是照片。”(https://www.daowen.com)
法庭上,周睿霞还针对对方提供的这些证据辩称:“两孩子身上的伤是在魏家拍的,应由魏家人负相应责任;居委会证明材料上显示两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虽有公章,但没负责人签名,我对其真实性有异议。2014年6月的一天早上,我开车送孩子上学行至钢铁路和泉南大街交叉口,我刹车时不知道坐在后面的美美拧开了水壶盖,当时两孩子离得很近,所以洒出的热水烫伤了两孩子的左、右脚。美美的脚面和脚趾起了泡,伤得较重,随后我带着孩子去医院,并拿了口服药;两孩子愿意同魏鸿福夫妇生活是被强迫所写,因其太小,不能明辨是非,请法官不要采信。”
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激辩持续了整整一天。最后,鉴于这起案件特殊性,法官没当庭宣判。合议庭依据庭审和证据情况认为,魏鸿福夫妇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周睿霞不履行监护责任,也不能证明其具有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5年10月,市中级法院驳回了魏鸿福夫妇再审申请。2016年4月,魏鸿福夫妇来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周睿霞告诉笔者:“前夫去世前,我们两家关系还不错。就是因魏鸿福夫妇要分60%工亡金,我不同意才导致现在的境况。他们总认为我图俩孩子的钱……我已把生效判决书给了前夫单位并承诺,法院判给两孩子的钱,我一分不动。我委托银行领导把属于美美和丽丽的工亡金每年以整存方式存到孩子名下,直至成人为止。”
周女士还告诉笔者:“我并没有让俩孩子与爷爷、奶奶断绝来往,可终审判决后,他们却‘抢走’美美,闹的两家关系更僵了……他们都已70多岁,根本没有精力辅导孩子学习,孩子的教育怎能跟得上。”
笔者还了解到:目前,周睿霞正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魏鸿福夫妇归还美美。真心希望这场纠纷能尽快收场,还给两孩子一个快乐、幸福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