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讨说法,两被告踢皮球推责任

◎ 法律讨说法,两被告踢皮球推责任

对于飞来的横祸,小两口心有不甘:触电事故发生在配电室,是银行没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而供电公司因为失职让废弃的电缆冒出了高压电。这么大的事故岂能自己独自承担?他们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方文华的父母因岁数大和劳累患上重病,经常吃药与疾病抗争。此时,方家已到了连诉讼费都交不起的地步,桥东区人民法院敞开“绿色通道”依法受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10月15日上午,这场侵权纠纷拉开庭审序幕。法庭围绕谁该承担原告触电损失赔偿责任以及原告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等四个重点展开调查。

坐在原告席上的方文华向法庭出示了住院病历、电工证及伤残鉴定意见等7份证据并诉称:“我到银行院内装空调电线并非高压作业,施工前我了解到该配电室内是废弃电缆不通电,所以我尽到防范职责没过错。案发前,现场没有高压危险警示,被告银行提供的这张照片上警示是事后悬挂上的,可见银行没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者,长期未对该电力设备进行检查,本该断电却没有断电也是酿成电击事故的主因。我请求法院判令供电公司和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安装假肢及后续治疗、两儿子抚养、父母赡养等各类损失640万元。”

被告席上银行代理人指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高压致人损害应由经营者承担。我方已于前年向供电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拆除了变压器,这份编号327XX的合同书和缴费单据可证明银行已停止使用事故地点的变压器,所以我们银行没有过错,不应与供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但供电公司代理人持相反观点:事故地点的警示标识是银行事后补挂上的,银行没尽到安全注意及提示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即高压致人伤亡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我方供电公司与银行签订高压供电合同,约定事发地点的电力设备产权、管理、维护等责任均有产权人承担。被告银行是事故发生地点电力设备的实际所有、管理及使用者,因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导致触电事故应由银行承担责任。此外,银行拆除变压器时没有通知也没经供电公司同意。自行拆除变压器导致电缆线头暴露是触电发生的主因。因此,被告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紧接着银行代理律师进一步辩称:“我方现在使用的变压器是从东仓二线第13号线杆接来的,而原来从东仓二线第15线杆接的变压器即事发地点的变压器已于2012年5月22日拆除并销户。虽然其产权属于我方,但高压线路的经营权归供电公司,并且我方已于2014年将电路维修等业务承包给兴胜公司,管理电路应由兴胜公司负责,银行对触电事故没有任何责任!”

法庭上,被告银行和供电公司对方师傅触电事故相互推责,使这起电力专业性极强的侵权纠纷更加复杂化。当事人各方还对原告要求赔偿的款项及数额展开激辩。整个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终因原告方文华需要补充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证据而择日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