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是扶贫款惹的祸
一晃两年过去了。常银义开办的小杂粮加工厂生意红红火火,财源广进。令人痛心的是,这个侵蚀贫困村40户村民扶贫款开办的企业所赚的利润一分也没惠及贫困村的村民。
2013年初夏,群众一封封检举信“飞”到县检察院,引起陈志刚检察长的重视,他立即选派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调查这起案件。
王、常等人听说检察院正在紧锣密鼓地调查扶贫款的事,如同惊弓之鸟、坐立不安,但他们密谋出对策后又冷静下来。
面对侦查员的讯问,杨德华一再表示:小杂粮加工厂是王爽和常银义合伙所建,自己没有投资,也没有入股,只想为村里建厂牟利,签订协议也是想证明自己没有侵占国家一分“扶贫款”,没想到竟惹上麻烦担上责任……就在前两天,我还在找王爽和常银义商量再签个协议,给村里一些股份或每年上交一些承包费,但是最终因王、常不同意而告终。
王、常二人拿出跟某庄村签订的协议对侦查员说:“小杂粮加工厂是我俩合伙开办的,是某庄村委托我们筹建的,因为村里没钱,加工厂让我们先经营,等效益好了再给村里一些经费。”(https://www.daowen.com)
一边是杨支书没有将国家的扶贫款中饱私囊,另一边是王、常二人利用扶贫款建厂的理由合理合法,难道是群众举报失实?其实,专案组早已从细微处查清了案件事实,掌握了杨德华等人大量的犯罪证据。于是,侦查员准确判断杨德华等人心理,适时出击,及时穷追猛打,几个交锋下来便战果颇丰:杨德华主动交代了收受王、常两人1万元扶贫款的犯罪事实;王爽和常银义也在铁证下如实供述出侵占扶贫款的真实意图。随后,杨德华等人向临城检察院退还了全部赃款。
2013年6月3日,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杨德华等三人。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此案中扶贫资发放审核、资金使用、事后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扶贫办发出检察建议。很快,市扶贫办采纳检察建议,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问题全市通报,限期解决;二是严格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工作,并作为今后督查的重点,使所有贫困村的扶贫资金账目做到“一本清”;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管理、验收、报账的程序和手续,严把资金验收关和报账关口……
2013年11月12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杨德华等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低头服法。最终,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德华有期徒刑3年;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王爽和常银义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杨德华懊悔不已:如果当初严格按照规定争取扶贫款、使用扶贫金怎会落得这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