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不足而无法追究刑责

◎ 证据不足而无法追究刑责

判决生效一年之久,鲁田江依然没有履行协议。而受害人儿子卢海涛也在不停上访。2014年7月14日,卢海涛和代理人来到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同时情绪激动地追责说:“鲁田江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摔伤了卢振峰,应该送往医院救治,但他却送回家,交给精神病儿子‘照料’,并且对卢振峰的伤情不管不问,最终导致了死亡后果,这种行为公安机关为何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鲁田江的刑事责任?我们强烈要求检察院监督立案。”

接访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不禁询问:“当时,你们为何不做死亡鉴定?”

卢海涛解释说,父亲死后,堂叔担心天热尸体腐烂快,催促快点埋掉……而我不懂法稀里糊涂听了堂叔的话。

接着检察官带着两人找到市检察院法医,但是法医依据仅有的一张CT片不能确定是否构成重伤。(https://www.daowen.com)

现存证据下,鲁田江的行为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经过一番深入讨论后,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检察官们达成共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虽然鲁田江酒后无证驾驶无车牌摩托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但案发时卢海涛报警不及时,错过了检测鲁田江体内酒精浓度的取证时机,而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卢振峰的伤情达到重伤标准,所以,鲁田江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判断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是,鲁田江酒驾造成卢老汉摔伤是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虽然鲁田江将摔伤的卢老汉交由精神病人“管理”,存在过错,但从卢老汉摔伤到死亡长达七天时间,这个周期无疑增加了导致卢老汉死亡的其他可能因素。卢老汉的死因只有通过尸检报告才能确定,但是受害人家属埋葬了尸体,没有做死亡鉴定,这样就不能排除导致卢老汉死亡的其他因素。所以,现有证据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欠妥。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卢海涛年幼时就失去了母爱,长大后又精神失常,如今父亲也突然离去,这一件件事都会给他带去沉重的打击。接访检察官耐心为卢海涛解释相关法律,还提出了维权建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给予救助。”

在检察官帮助下,卢海涛申请到一笔司法救助金。10月23日,他领取到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他的脸上呈现的不再是泪水而是笑容。考虑到他是精神病患者,检察院决定为他多做一些事情,遂联系了该镇政府,为他办理了农村低保。“生活有困难,政府肯定会帮助你渡过难关的。”回访的检察官如此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