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职务侵占还是贪污
六天后,市检察院收到县反贪局报请逮捕的案卷。卷宗显示:现年46岁的王洪生有一对成年儿女,妻子在家务农。
起初,卷宗和报捕意见书仅有王洪生涉嫌贪污149棵果树补偿款一项犯罪事实。主办逮捕的检察官在审查同步录像资料时发现王洪生一脸委屈:“这几年我为村务开支垫付了很多钱。大队2009年购买树苗欠我1.5万元,修黑板报欠我2000元,招待费欠我1.9万元……大队没钱还我,这些借据至今放在我的家里。”
村委会到底欠不欠他的钱?这些借据有多少张、共多少钱?案卷中找不到答案。检察官查阅资料,发现司法实践中为公务垫付个人现金能否从贪污数额中扣除的争议颇大,各地做法也不同,但垫资的事情一定要查清楚。
然而,另一个棘手问题又浮出水面。这起案件的罪名引起了检察官们的争议。有的说:149棵果树属于村集体财产。王洪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村支书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的补偿款,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否则是违法办案。但主办检察官认为:王洪生在邢汾高速征地补偿工作中,已被乡政府赋予行政管理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主体;他利用村支书职权非法占有了果树补偿款,侵犯了公共财产,而公共财产包括集体财物,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这两种观点一时难断。此时还有一团疑云未解:既然王洪生因公垫付个人现金在村里无法报销,他完全有理由跟村干部说明情况,正大光明找村会计用149棵果树补偿款抵销大队的欠条。他为何要如此偷偷摸摸地占有集体果树的五联单?
在讯问录像中,王洪生面对侦查人员的这个问题,除了大口大口吸烟,始终一言不发。
现有证据不是很充分,罪名还存在争议。如果不逮捕可能会偏袒坏人,但如果此时作出逮捕决定风险实在太大,稍有闪失,后果无法弥补……在难以决断是否逮捕问题之时,办案检察官列出补查提纲交由侦查部门,决定四天后再根据证据情况,判断是否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