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明事实,调解不欢而散

◎ 查明事实,调解不欢而散

听说王涛报警的消息,郝美震惊的同时,差点伤心得昏死过去。

在桥东区公安分局,郝美神色从容镇定,她对支取王涛建行卡4.5万元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办案的公安干警查明:2007年9月王涛、郝美两人谈恋爱的时候,王涛主动将建行卡密码告诉郝美。在经营网吧期间,王涛和郝美每隔三四天都会一起到银行将网吧的营业额存入王涛这张建行卡里。一周前,两人去银行办理业务,王涛的建行卡放在郝美的包里一直忘了拿出来。

在梳理清晰整个案情后,鉴于这起案件社会危害性小,双方当事人存在特殊的同居关系,公安干警试图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但王涛称,自己这张建行卡放在网吧里,密码不曾告诉任何人,是女友有意偷走并想占有存款。他执意要追究女友刑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曾经给郝美三个月薪酬的证据证明两人是雇佣关系。另一方郝美却一再坚持:4.5万元是王涛应给自己的青春损失补偿费和7个月劳动报酬。因为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没有丝毫让步妥协的倾向,调解不欢而散。

2010年10月10日,桥东区公安分局调查终结认为,郝美将男友王涛卡内4.5万元钱取走不存在犯罪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https://www.daowen.com)

对此,王涛执意认为:“窃取同居一方的财产属于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郝美法律责任。”他不服公安机关处理结果,要求桥东区检察院立案监督。

桥东区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周立芳认真审卷后认为,王涛与郝美两人系同居关系。网吧虽然是王涛和哥哥共同合伙开办的,营业执照上是王涛哥哥的署名,郝美取款4.5万元是网吧的营业额。但是,郝美在网吧内负责全面工作,并将网吧当作自家产业经营。郝美的事实行为已证明网吧实际经营人是王涛和女友郝美,所以4.5万元网吧营业额应属于共同劳动所得的共有财产。因为是共同财产郝美具有合法的处置权,其取款行为也就不是犯罪行为。

郝美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桥东区法院提起分割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可喜的是,在法官的努力下,郝美和王涛达成调解协议,郝美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