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都不服,再次对簿公堂
2014年2月28日,这起意想不到的“人命”案在县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上诉中再次拉开庭审序幕。一大早,刘凤花便和儿女们坐在市中级法院的被害人席上静静地等候庭审,而席下坐满前来旁听的村民。
法庭上,身穿橙色囚服的黄德顺辩解说:“我和王老汉无冤无仇……我没有动手打他,根本没想到他会死亡……事后,我内心愧疚,很是后悔,但我的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我愿意在民事上赔偿。”对此,辩护人也认为案发时,王老汉身体很好,黄德顺不可能预见到王老汉会突发心脏病。被告人夺走被害人手中的铁锹,抓住被害人的手腕,这种行为并不能导致王老汉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是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黄德顺不应对王老汉死因承担刑事责任。
刘凤花指着黄德顺情绪激动:“我听到两人吵闹声,抬头看到他两人扭在一起……”王老汉的儿子表示:“我父亲没有心脏病,他是黄德顺打击所致。”
公诉部门在质证环节出示了3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2份鉴定报告及其他书证。对此,黄德顺表示无异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德顺浇地时未按先后顺序,未经被害人同意擅自拆下被害人已装好的水龙带而引发争执。案发时,双方发生肢体碰撞。从被告人供述“都清楚老年人招惹不得,岁数大了不定有什么病”可以判断出当时被告人能够预见到与被害人冲突时可能导致被害人突发疾病的后果。在争执中,被告人用手推搡属于暴力行为,如果没有被告人的推搡行为,王老汉不会死亡。所以,黄德顺的上述辩解不能成立,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尽管双方当事人法庭上交锋异常激烈,但最终表示愿意请法官在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黄德顺一次赔偿被害人家属185000元。近日,当地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黄德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