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明确指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在骗取贷款罪中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不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余均涛使用两张假发票骗取银行贷款买车为何不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呢?这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六)》施行时间为2006年6月,余均涛等人的行为发生在2002年1月至9月,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其行为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六)》的相关规定。余均涛使用两张假发票骗取银行贷款买车在《刑法修正案(六)》没有实施前,只能作为经济纠纷处理。不过,以后在发生类似的案件就要按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了。
从另外一方面分析,《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侯老汉与儿子法律知识淡薄,对市场经营风险评估不足,随意签订合伙协议,承担4万元经济损失也符合法律规定。入伙前选择合伙人就像恋爱前确定恋爱对象,必须睁大眼睛多关注合作伙伴的缺点,有去伪存真的能力。签订合伙协议就像领取结婚证,此时不仅要深入了解合作伙伴的人品和能力,还要对经营行业的发展前景定位准确。签订合伙协议时慎重加慎重。入伙后就像夫妻过日子,彼此同心共载一条船,要有宽容心和忍耐力,积极多关注合作伙伴的长处和优点,要共患难、同甘苦,千方百计搞好经营。(https://www.daowen.com)
【链接】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