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 维修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民警提出调解方案,但翟老汉不愿赔钱。看到调解无望,小魏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要求法官判令翟旺胜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万余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翟老汉积极应诉,不但递交了答辩状,还对魏立华将瑶瑶尸体放在他家床上的侵权行为提起反诉。2013年6月,沙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刚进入辩论阶段,原告席上的魏立华愤愤不平地诉称:“我调查了解到,翟旺胜一共购买了一万块砖,花费4000余元。那天下午,为被告家送砖的司机从我家门前过,压坏了6块石板。用吊车铺好一块石板约80元,所以花480元便可修好破损的路面,可被告扣司机700元钱,还少铺了一块石板……而这条路恰是通往她奶奶家的必由之路。我女儿死后,翟老汉心虚、不敢通知送砖的司机。翟旺胜媳妇要给我们赔钱,他也阻止!”

听完这番话,情绪激动的翟老汉辩称:“原告作为瑶瑶的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就不会发生悲剧。位于村前的北干渠也有多处漏洞,瑶瑶有可能是被人推下去的,也有可能是从其他漏洞滑进去的,究竟是以什么方式掉入哪个窟窿都无人看见。瑶瑶丢失后,村里喇叭广播寻人启事,证明瑶瑶死因不确定。再者,水库管理处没有尽到职责,他们没有在诸多的窟窿旁边设有警示标志,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所以应担责。退一步说,水渠上的6块石板是送砖的司机碾压损坏的,即便承担赔偿责任,也应是马司机,而不是我这个帮工的老头!”

备感委屈的翟老汉,手中不时出示其他路面存在漏洞的照片。对此,魏立华反驳称:“其他损坏的地方都距我家60多米,一个不到3岁的孩子走不了这么长的路。再者,派出所排除了他杀可能,瑶瑶的尸体是从我家门前这块破损石板处捞出来的,当时很多在场村民都看到了,他们可以作证,而且村委会也有证明材料。”(https://www.daowen.com)

庭审中,翟旺胜提出瑶瑶尸体放在他家床上,造成其巨大精神压力的反诉。法官认为,此事与本案生命权纠纷关联不大,他可另行起诉。随后,法官提出为何没有铺设第六块石板的问题,翟老汉辩解称:“那天晚上,送砖的马师傅压坏路后找到我,留下700元。我答应负责修理压坏的6块石板,但在修理中,因为钱不够,我才没铺那块石板的……我与拉砖的马师傅是买卖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我是帮忙,并没有挣到钱。此外,我要追加运砖司机为被告。”

开庭审理后,法官结合法庭质证的录音、照片、各种书证以及整个案情,驳回了翟旺胜追加被告的请求。法院认为:翟旺胜对于瑶瑶溺水身亡存在重大过失。一审判决被告翟旺胜赔偿原告40278.2元。

宣判后,翟旺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双方当事人围绕翟旺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焦点展开激辩。二审法院认为,翟旺胜负有修复责任,即便700元不足,应告知司机并追加修缮费或完全履行义务后,再主张不足部分,因此,翟旺胜未履行好修缮义务,对瑶瑶坠渠溺水身亡存在过错。随后,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判决。2014年8月24日,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翟旺胜再审申请。

2015年7月,翟旺胜带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再审裁定书,来到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没多久,市检察院审查此案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