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案情回放

2010年10月27日上午,阳光明媚。一大早,家住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的王顺便来到市检察院来访接待室静静地等候。他身穿一件蓝黑色夹克,脸上神色凝重。他申诉的案子刚刚被市中级法院驳回,他希望检察机关能为他讨回“公道”。原来,王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勇斗“歹徒”时,由于采取方式不当致使“歹徒”轻伤,最终王顺的伤害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检察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下,他深深地叹了口气道出一丝悔悟:“8000元和一份刑事判决换回的教训真的让人刻骨铭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