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2026年02月17日
检察官说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办理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新职能,即审查和办理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控告、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回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等16种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要求控告申诉部门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五十八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经检察长决定,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该规定明确指出“对情况属实的”受理后十日内书面答复,但是对于“情况不属实的”,并没有明确作出是否答复的规定。办案检察官在查阅各种相关法律规定后,没有找到“反映阻碍辩护权不属实情况”的准确处理规定。对于反映阻碍辩护权不属实情况该如何答复辩护人?为此,检察院不畏外界压力影响,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回应律师要求,对反映阻碍辩护权不属实情况给予了书面答复,其做法无疑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https://www.daowen.com)
此外,透过本案也说明,作为办案检察官只有将心比心,敢于坚守底线、坚持原则、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忠诚于法律和事实,才能办出社会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