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过失损毁文物罪”
2026年02月17日
◎ 解析“过失损毁文物罪”
本案是国内首例因修缮古城墙而引发的诉讼案件。看似是民事纠纷,却与刑事责任擦肩而过。因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段古城墙属于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但这起案件没有按“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追责的原因在于:一是没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本罪名须公安机关掌握过失毁坏文物罪的相关证据。二是造成“严重后果”界定存有争议。三是这段古城墙坍塌部分可以弥补、修复。
目前,针对我国古建筑修缮制度的法律尚不完善,存在各地做法不一、缺少权威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等问题。对于修缮文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是对赔偿数额缺少法律依据,这也是三方被告喊“冤”的原因所在。
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本案来说,这条内容显得非常笼统,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承担起公益诉讼职能,这些破坏文物的行为必将得到严厉打击!
古城墙是祖辈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它的文化遗产价值不可估量。鉴于文物修缮属高风险行业,且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等特点,不妨将保险公司引入古文物修缮工程中:一方面,增加“把关口”,降低行业风险,保证修缮古文物的质量;另一方面,发生文物修缮纠纷时,给予高额的经济赔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