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案情回放

家住清河县的肖锋,1994年9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肖锋还有两个姐姐,他在家最小。平时,父母总是将好吃的留给他,两个姐姐把家里所有的杂活都承包了。肖锋从小失去很多锻炼机会,不仅生活自理能力差,而且养成霸道不讲理、懒惰的坏习惯。

2009年9月,肖锋在镇上某中学读初一,和章华在同一班上。由于章华身体矮小,肖锋总是欺负他。11月的一天,在校门口不远处肖锋拿着粗木棒,拦住放学回家的章华:“把身上的钱拿出来!”

见章华不给,肖锋强行从章华衣袋里掏出20元继续威胁说:“不许告诉任何人,不然打断你的腿。”

章华非常害怕不敢跟任何人说此事。没想到一个星期后,肖锋又在章华放学回家途中堵住他:“听说你以前偷过别人的钱,再去偷两百块钱,明天中午来这儿把钱给我。”

因为一下拿不出两百块钱,章华回到家不得不告诉妈妈。一听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还被抢了钱,章妈妈很生气,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天晚上,肖锋被派出所民警带去核实情况。结果,因为肖锋属于未成年人,派出所警官只对他作出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https://www.daowen.com)

起初,肖锋父亲被孩子抢钱的行为惊了一跳,但是看到孩子没有受到刑罚,感到问题不严重,“孩子还小,长大了就会懂事好起来”。经历这次事件后,肖锋见父母无所谓的态度,于是不久便故态复萌。

2010年6月肖锋非常厌学,成绩差得“呱呱”叫,他的父母不仅没管孩子学习,还同意肖锋辍学的要求。没有学校老师教育,加上平日里父母只顾赚钱疏于管教,此时的肖锋就像失去缰绳的“野马”。

2010年9月的一个礼拜天,肖锋在县城一家网吧做网管。他和哥们小金用章华好友的QQ号与正在家上网的章华聊天,欺骗章华带些钱一起到邢台旅游。上午10点左右,章华来到约定地点等“好友”,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肖锋和小金。肖锋两人将章华拉上一辆出租车,并带到网吧。肖锋两人抢走了章华的手机和现金70元,还强行让章华待在网吧三天两夜。第三天下午,肖锋对章华说:“以后每个月给我300元钱,不然就别待在清河县。”章华点头答应。肖锋顺手递给章华5元路费,章华坐上车逃回家。章妈妈听说孩子几天来的遭遇,气愤至极再次报了警。这一次,肖锋没那么幸运。2011年1月21日,清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章华有期徒刑5年。

由于14岁以上的孩子犯抢劫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且抢劫罪对社会危害比较大,所以在刑法中判刑也比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