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程的安全与防护措施
(1)严禁在墙顶上站立划线,刮缝,清扫墙、柱面和检查等工作。
(2)砍砖应面向内打,以免落下碎砖伤人。
(3)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不得继续砌筑,必须及时搭设好架设工具。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面垫高而继续作业。
(4)从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的后取低处的,防止垛倒砸人。
(5)垂直运输的吊笼、滑车、绳索、刹车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吊运时不得超载,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应及时采取措施。
(6)起重机械吊运砖时,应采用砖笼,不得直接放于跳板上。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运砖时吊臂回转范围内的人员不得在下面行走或停留。
(7)在地面用锤打石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同时应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然后方可落锤敲击,严禁在墙顶或架上修改石材。且不得在墙上徒手移动料石,以免压破或擦伤手指。
(8)夏季要做好防雨措施,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倒塌。
(9)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人负责与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10)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为48~51 mm,壁厚3~3.5 mm,无严重镑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11)钢管脚手架杆件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他材料绑扎。
(12)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 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 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 m。
(13)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结牢固,拉结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 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 m。拉结材料必须有可靠的强度。
(14)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 m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和飞跳板。脚手板操作面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防护高度为1 m。
(15)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 m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其宽度不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 m以下时,必须设置正尽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