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浇筑的一般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不应发生初凝和离析现象,如已发生,可进行重新搅拌,使混凝土恢复流动性和粘聚性后再进行浇筑。
(2)为了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不产生离析现象,混凝土自高处倾落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 m。若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 m,要沿溜槽或串筒下落。当混凝土浇筑深度超过8 m时,则应采用带节管的振动串筒,即在串筒上每隔2~3节管安装一台振动器。
(3)为了使混凝土振捣密实,必须分层浇筑,浇筑厚度如表6.20,每层浇筑厚度与捣实方法、结构的配筋情况有关。
表6.20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
(4)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应尽可能连续作业,如上下层或前后层混凝土浇筑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要在前层(下层)混凝土凝结(终凝)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即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经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10 min(气温部高于25 °C)的规定,当超过时,应按留置施工缝处理。在竖向结构(如墙、柱)中浇筑混凝土,若浇筑高度超过3 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筒。
(5)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筑一层50~100 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浆,然后再浇筑混凝土。这样既使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又可避免蜂窝麻面现象。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坍落度,宜随浇筑高度的上升酌予递减。
(6)施工缝的留设与处理。如果因技术上的原因或设备、人力的限制,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中间的间歇时间超过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则应留置施工缝。留置施工缝的位置应事先确定。由于该处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力较差,是构件中薄弱环节,故施工缝宜留在结构受力(剪力)较小且便于婢工的部位。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应留垂直缝。根据施工设置的原则,柱子的施工缝宜留在基础与柱子的交接处的水平面上,或梁的下面,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或吊车梁的上面,或无梁楼盖柱帽的下面。框架结构中,如果梁的负筋向下弯人柱内,施工缝也可设置在这些钢筋的下端,以便于绑扎。高度大于的混凝土梁的水平施工缝,应留在楼板底面以下20~30 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单向平板的施工缝,可留在平行于短边的任何位置处;对于有主次梁的楼板结构,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小于1.2 MPa方可进行。混凝土达到这一强度的时间决定于水泥标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气温等,可以根据试块试验确定,也可查阅有关手册确定。
施工缝处浇筑混凝土之前,应除去表面的水泥薄膜、松动的石子和软弱的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不得积水。浇筑时,施工缝处宜先铺水泥浆(水泥∶水=1∶0.4)或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一层,厚度为10~15 mm,以保证接缝的质量。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施工缝应细致捣实,使其结合紧密。
(7)框架结构混凝土的浇筑框架结构一般按结构层划分施工层和在各层划分施工段分别浇筑,一个施工段内的每排柱子应从两端同时开始向中间推进,不可从一端开始向另一端推进,预防柱子模板逐渐受推倾斜使误差积累难以纠正。每一施工层的梁、板、柱结构,先浇筑柱和墙,并连续浇筑到顶。停歇一段时间(1~1.5 h)后,柱和墙有一定强度再浇筑梁板混凝土。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只有梁高1 m以上时,才可以单独先行浇筑。梁与柱的整体连接应从梁的一端开始浇筑,快到另一端时,反过来先浇另一端,然后两段在凝结前合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