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野围栏

乡野围栏

丘陵上的农田,状若随手画出的棋盘。一排排木围栏或低矮石墙,构成了这棋盘的点线。它们看似凌乱,却有内在逻辑。这些围栏是私人田产的界限,也是“三圃制”的轮休耕作方式:一片土地在春天里播种燕麦、大麦、豌豆和黄豆,另一片在秋天种上小麦和黑麦。第三片土地处于休耕状态,吸收阳光雨露。年复一年,依次轮流。远处的模范农场里,不同品种的农作物拼成深浅不一的绿色图案。那是诺福克郡土地贵族汤森德勋爵(Charles Townsend,1674—1738)创立的四茬轮作法,依然在田野上延续。

石围栏低矮,木围栏稀疏,抬腿就能迈过,却无人敢随意跨越。背后的法律和秩序,赋予了这些石块木棍以威严和凛然。人们常说,百姓的寒舍,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国王不能随便进。权利就是界限,任何人不得随意越界。狩猎曾经是贵族和乡绅的传统,这种狩猎活动只能在自家土地上进行。未经土地所有者准许,持枪进入他人地界狩猎,就意味对土地所有人的宣战,对方可以开枪射击。这就是私权的威严和力量。有了捍卫私有权的法律,生命才有自由可言。一个生命的诞生看似简单,但生命本原却神秘莫测,寻寻觅觅了几千年,最后演绎为神学,成了一种信仰。信仰无疆无界,私有权却是实体,是民众安身立命的根基。

英格兰农田

这种私权意识的确立经历了漫长过程。在中世纪的乡村,道德与法律并没有明显边界。村民们世代遵守着盎格鲁—撒克逊的“地方自治”观念。这是乡民捍卫传统权利和习俗的依据。其中一条就是“睦邻”。当时的英国没有警察维护治安,巡回法庭难以遍及乡村。各种案件主要是由乡绅来处理。乡村的主要问题是盗窃,大都是“熟人”作案。乡绅受到当地人的尊敬,有法律常识和沟通能力,是不拿薪水的地方治安官。当原告与被告都没有充足的证据时,比如衣物被盗,原告与被告的日常行为就成了判案依据。邻居们会陈述对涉案者的印象。这是判案上的重要一环。

当议会政治取代王权后,“法治”必然要取代乡村的“人治”。1766年以前,村民可以从村庄附近的王室森林中捡拾干柴,用来烧火做饭。这曾是村民世代继承的基本权利。政府在1766 年颁布了法令:严禁砍伐、折断和破坏他人所拥有的林木。这引发了村民的抗议,却难以推翻这一条款。法律是黑白分明、公正公平的判案依据。乡民逐渐适应了新的法律条款后,认识到法律也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人们对法律开始持肯定态度,对犯罪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乡村管理逐渐纳入了现代化的法制体系当中。政府鼓励村民维护社会治安。举报违法者会得到一定数额奖金。这培养了村民的公共治安意识。每个邻居都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他们共同维护着村庄里的平安。

对于英国人来说,脚下的土地和河流山川就是国家。政府只是这片土地的管理者。土地承载着人的一切活动,所以土地所有权的分量最重。一个人守住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才会有道德空间。《每日邮报》网站在2015 年5 月10 日刊登过这样一则消息:2015 年初,地产大亨梅菲尔德公司对西萨塞克斯郡的一块农田感兴趣,计划将其开发成高档住宅区。这块农田属于罗伯特·沃斯利(Robert Worsley)一家,沃斯利是当地的南瓜种植能手。地产公司开出了高达2.75 亿英镑的土地收购价。沃斯利一家却断然拒绝了。开发商自然也不敢强拆。沃斯利说自己对现在的生活很满足。他认为宁谧的乡村生活,远比金钱更重要。

法律保护私有财产,也规定私财所有者不能损害公众利益,不能挤压公众的自由空间。很多乡村的路径都穿过了私家土地。19 世纪以前,土地所有者都在路口设立收费点(Turnpike),收取过路费。这笔费用通常用于私家道路的维护修整。1860 年后,地方议会通过决议,收回了私家路养护权,方便了公众行走。英国相关法律规定,公众有行走的权利,农田主人不得阻断这些路径。只有保护了公众权利,私人产权才会受到尊重。这网状的围栏维护着英国乡村的公众和秩序。这才是真正的和谐之美。真正的和谐生活是靠法律来维系的。从1215 年《大宪章》签署到现在,每一部法律都如同一道围栏,排列了800 多年。朽烂的就换掉,不适合的就修理一番。它们疏密合理,构成英国法律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