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 检察长 任增世
副检察长 党增明 刘晓莉 王耀东
纪检组长 赵振科
政治部部长 袁军政
【批捕起诉】 2017年,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65件9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2件50人,不批准逮捕22件45人,建议撤案1件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5件120人,提起公诉74件110人,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作不起诉9件9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11人,受贿案件1件1人,行贿案件1件1人;查办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18次,组织区机关和各镇(街道)党政干部1780余人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接受预防咨询20余次,开展预防调查2次,预防介入3次,对职务犯罪进行犯罪分析4次,发检察建议5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15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002次。参评的一件案例分析被省检院、省扶贫办评为优秀案例分析,编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优秀预防案例分析汇编》。
【公益诉讼】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公共利益,始终把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重点。2017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件,其中提起诉讼2件,诉前程序案件6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职、纠正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关停8家煤场,共清理煤炭1857吨;督促关闭2处向漆河、沮河直排的排污口。细化《铜川市桃曲坡水库湿地保护实施方案》,保护湿地、水库、河流区域的生态平衡。
【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中,共办理案件8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1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侦查监督中,共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3份,发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6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发检察建议7份。审判监督中,共审查法院判决85件,经审查,对一审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请抗诉5件,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发检察建议4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民事诉讼监督中,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已得到妥善处理。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中,开展安全防范检查12次,对在押人员教育谈话180人次,口头纠正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违法12次,口头催办、协调羁押期限届满提示18人次,发检察建议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力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2件次,其中来访6件次,来信6件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来访制度,全年共接待12次;及时掌握苗头性、预警性、倾向性信息,确保问题不积累,矛盾不激化,应对不被动;着力维护了“两会”及十九大期间全区社会稳定,持续保持全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作用,对新接收的4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占全区社区服刑人员40%以上,更好地满足了犯罪人员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阳光检务建设】 着力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监管,2017年共对受理的151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对在办案件办理期限发出口头预警62件次,案件质量评查107件,对发现的案件信息填录不完整、法律文书内容错漏、签章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实时记录、实时纠正。全面督查办案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办案期限、廉政节点等重要环节,防止违法、违规办案行为的发生。重点关注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6条,法律文书57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4件。
【司法改革】 2017年底,区检察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保障机制共4项改革已基本落实到位。通过改革遴选入额检察官15人(监察体制改革转隶监察委3人)。组建了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等全新办案团队。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和权力清单、办案绩效考核考评办法等制度,充分发挥了院领导作为员额内检察官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内设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和办公室6个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3个内设部门7名干警因监察体制改革转隶监察委。
【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落实追赶超越“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党组成员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分批次组织院党组成员、院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相关解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耀州检察在线”发布检察工作和检察文化信息,全年共完成原创微信47篇,各类宣传104篇,检察信息47期,组织撰写调研文章38篇。
(审稿:袁胜利 撰稿:党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