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和建议

三、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文件精神要求,出台具体措施,细化部门职责,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区发改、住建、国土、卫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优先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税费减免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

(二)增加投入,多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在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方面提高配套资金额度,完善养老机构设施。持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市场和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机制,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引导各养老机构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及时、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把养老机构建成集日间照料、保健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多样性养老需求。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老人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查询、呼叫系统、志愿者管理等功能养老服务综合性信息平台,实现个性化定制式养老服务。

(三)搭建平台,深化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铜川市耀州区养老机构(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暂行)》,通过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办法,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继续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逐渐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机制,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统筹兼顾,有效运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协同共同参与养老服务运营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确保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二是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通过合作联营、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筹集运营费用。区中心敬老院启动实施五保供养大楼公建民营项目,通过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运营,用国有资产收益弥补运营经费不足问题,实现以院养院,同时加强宣传动员,提高集中供养率,统筹整合民政供养资金,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立区镇村三级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机制,逐步加大补助力度,实现互助养老。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养老服务长效机制,有效发挥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社会组织作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优化队伍,提升服务。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评价、考核、激励等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待遇,不断提升社会认同感,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二是充分利用技能培训资源,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特别是在老年护理、医疗、心理等方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进行专业化和系统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来,逐步建立以专业养老服务为主、志愿者服务为辅的养老服务联动机制,共同营造出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系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