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中、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铜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河长制,是指由区级领导分别担任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区级河长,沿线镇(街道)领导担任镇(街道)级河长,推动全区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原则,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原则,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全区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到2018年上半年,全区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区内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目标。全区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全区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标准,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全区地表水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四、组织体系
根据全区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
区河长分为:区级总河长、区级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其中:区级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和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区级副总河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沮河河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副河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漆水河耀州段河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河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赵氏河耀州段河长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浊峪河耀州段河长由区政协主席担任;清峪河耀州段河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
镇(街道)级河长由各镇(街道)领导担任,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可以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道协管员。
区水务局为河长联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国土耀州分局、区教科体局、区卫计局、公安耀州分局为河长制区级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设立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
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镇(街道)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三)区级责任单位职责。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沿线公路的整治。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区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
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的保护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区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河道长效保洁、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查处涉河涉堤违法行为。
国土耀州分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区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公安耀州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水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六、主要任务
(一)编制河流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流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流水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对沮河、漆水河耀州段、赵氏河耀州段、浊峪河耀州段和清峪河耀州段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流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制订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区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区、镇(街道)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流健康公报。建立河流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域面积。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流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河流保护等规范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区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具体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级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区级总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好保护管理责任。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宣传引导。区级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