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群众认识不到位,合作社监管存在盲区。据调查,截至2016年年底,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为775家,而全面有效纳入政府专职监管部门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仅为278家,占注册数量的35.9%。据了解,农民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后实行自愿到政府监管部门登记的办法。部分群众在注册成立合作社时具有一定的随从性和盲目性,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之后不能及时到位地开展相关活动,不愿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监管;而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对未纳入监管的合作社管理也陷入了一定盲区。
(二)合作社政府专项政策支持有待加强。调查发现,目前耀州区尚未出台针对农民合作社的专项扶持政策。调研的4家农民合作社中,除新兴农机专业合作社得到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以外,其他3家合作社都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
(三)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调研的4个合作社中,仅有秦川种植专业合作社1家在社内5名成员间签订了正式书面协议,其余3家相关制度和契约均为口头约定,难以形成法律约束机制;个别合作社产权责任不明晰,合作社章程制度建立不完善等,不利于合作社发展壮大。
(四)利润分配和责权划分不尽规范。4家合作社中,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社用每年获益的15%用于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建设,剩余75%利润以红利形式分给社员;秦川种植专业合作社则以当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按照成员资产比例进行分红,剩余利润以公积金的形式结转为合作社共同资产。而在合作社经营出现亏损时,责任由发起人中的1人承担。责权划分和利润分配方式存在隐患。
(五)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农民合作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4家合作社中,发起设立资金均为成员自筹或是以个人名义贷款出资,由于合作社资产划分不明显,部分合作社除去土地经营外并无实体存在,无法以合作社名义在银行等机构取得贷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六)土地问题多方制约合作社发展。对于从事种植业发展的合作社而言,实现较大面积的土地流转是其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在当前,我区土地流转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流转价格连年攀升。如新兴农机专业合作社在2010年前后以200元/亩的价格取得土地种植经营权,而在之后的几年中,土地租赁价格连年攀升,到2014年以500元/亩的价格流转土地600余亩,但受到流转土地靠近董家河工业园区,2016年土地流转费用上涨到1200元/亩,被迫只能缩小流转面积,当前经营流转土地面积200亩。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建设用地审批难度大。秦川种植专业合作社因业务需要现需扩大建造冷藏中心、苹果精选线等,亟需土地15亩,由于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变更迟迟无法完成,影响了合作社的技术改造提升和发展壮大。
(七)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在人员变动上,4家合作社中,有3家设立初期人员为5人,即为合作社设立的最少规定人数。有1家设立人数为6人,后有1人退出,现有合作社成员5人;在经营范畴上,4家合作社目前经营范围基本保持与成立时期一致,没有实现一体化或多元化的深入发展。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合作社成立初期,合伙人多以自然人人际关系等为基础设立,多数没有成员纳新的意愿;二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责任划分不明确,新进成员的责权划分利润分配在成员间难以达成一致;三是合作社成员多为普通农民,受到管理水平和认识层面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安于现状,对于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没有长远打算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