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准则》《条例》,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上当好表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旨在以制度的刚性力量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愿腐”的转变,从而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外而内、从现象到本质、从“治标”向“治本”的实质性飞跃。作为党员干部,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要把握好重点、找准着力点。
一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坚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衡量自身党性觉悟、政治修养、组织纪律、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把尺子。作为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集体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对分管工作,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提出具体意见供集体决策。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始终秉承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提出建设性意见。自觉维护区委团结,带头执行并及时跟进区委的决策部署,把自己的工作放到区委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带动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高质量开展。
二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准则和条例都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明确要求,诠释了“法不外乎人情”是行不通的,“法不容情”才是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精神内涵。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就是做事有原则,说话有分寸,行止有遵循。要坚持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警戒线”,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半步。要牢固树立“公权”、“公器”、“公用”意识,正确对待和使用公权,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感情所扰,在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解决群众最关注问题上谨慎用权、科学用权、民主用权。
三是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六中全会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主动转变观念,以平常心、平和心对待监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让群众监督为自己“做保护”。持续加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自我修炼、自我约束,增强政治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