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三、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一)发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通过建设物流分仓、运营中心、总部基地等带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扩大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二)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镇(办)、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推进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建设2-3个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