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耀字〔2017〕48号
(2017年6月25)
各镇、街道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工委、总支(支部),区级各人民团体,驻耀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