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了加快我区农村改革工作步伐,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助力农村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系统化、特色化、品牌化”要求,以“访民意、解民困、送温暖”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为抓手,健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将股份制融入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为“三变”),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快全区脱贫攻坚进程,加速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
(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区确定永安路街道五台村、天宝路街道北街村、锦阳路街道水峪村、董家河镇王家砭村、照金镇五峰村、梨树村、庙湾镇春林村、石柱镇上安村、孙塬镇文昌村、小丘镇前咀子村、关庄镇柴场村、瑶曲镇闫曲河村等12个村为区级试点,积极探索“三变”改革模式。2018年,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区级试点村全面完成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提炼形成符合耀州农村实际、具有耀州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初步建立归属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和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形成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有序流转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三变”改革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本。积极整合农村土地、林地、草地、“四荒”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形式,投资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各类资产股份化,盘活各种资源要素,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加快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使用权等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财产权属,明确权能,规范管理。
2.推进股份制运作。大力推广“经营主体+村集体+基地”“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基地”等基本经营模式,以合同和协议为纽带,在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民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联结机制。
3.积极搭建交易平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成立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逐步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属纳入交易范围,搭建起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的制度平台,形成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资金变股金。坚持“多元整合、渠道不乱”原则,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全部进行整合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股金,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分红。
1.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整合涉农和扶贫等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探索财政资金股权化,撬动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入股,不断壮大资金规模,形成推动合力。
2.强化产业带动。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要求,坚持园区产业化、产业园区化的思路,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因地制宜选择产业,大力推进肉兔、胡羊、生猪、中药材、鲜干果5大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和新建一批生产、加工、商贸、物流、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加快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加速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化发展、节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产业示范园区,推动耀州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强化利益分配。坚持“股权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建立完善村集体、农民和投资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群众财产性收入。
(三)农民变股东。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引导农民以确权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投资入股经营主体,让农民拥有股份,实现农民变成股东,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就近向园区集中,通过土地入股、流转等方式,使土地资源转化为农民的股权和股金,让农民在收取租金和参与企业分红中实现收益。坚持把农业园区(扶贫产业园)、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民群众创业就业的平合,创新将财政产业扶贫资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金、技术等,通过评估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照股份参与分红。积极组织农民就近就地务工,参与农业产业管理经营,不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前完成)。成立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全区12个试点村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镇(街道)要指导各村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加大“三变”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到“三变”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方案制定阶段(9月2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要成立镇、村两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党委书记兼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村级领导小组由村民代表和村“三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设“第一书记”的村由“第一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本行政村清产核资和改革试点工作。各镇(街道)和试点村要分别制定三资清产核资方案和“三变”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村三资清产核资方案和“三变”改革试点方案由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张榜公示7天异议后,方能通过,镇(街道)、村两级方案形成后,由区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备案。
(三)推进试点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区、镇(街道)村建立包联工作组,全程参与“三变”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督促进度等工作。各试点村要结合村情、民情实际,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建立工作进度台账,全程记录改革过程,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办法、好经验,为全区全面展开农村“三变”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五峰村、春林村11月30日前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建立股价经济合作社等工作,其余村2018年6月完成改革工作。
1.清产核资工作(9月30日前启动)。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试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资产和资金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对村集体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水域等自然性资源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逐一进行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进一步摸清村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情况,界定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做到账实、账清、账款相符。
2.成员界定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在全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基本组建完毕的基础上,各试点村要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完善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进一步做好成员身份的核实界定工作,特别是必须将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村民全部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作为集体资产量化和股权分配的对象。同时,成员登记台账经全体成员代表(一户一人)签字确认后,分别报区、镇(街道)“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以后新增成员,依据各村制定的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资产量化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的基础依据。资产的量化范围、量化方式、量化比例等重大事项,要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资产量化要坚持集体对资产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坚决不能打乱集体组织界线,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仍属集体,量化的股份或份额只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宜采取折股量化到户的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相关规定,由集体统一管护。
4.股权设置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试点村要根据现有的法律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原则上分集体股和成员股,以成员股为主,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集体股和成员股占总股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单个家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集体总股数10%。方案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试点村量化折股完成后,建立股权登记台账,经全体成员代表(一户一人)签字确认后,分别报区、镇(街道)“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总结验收(2018年6月底)。2018年5月底前,区上组织相关部门对清产核资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6月份总结工作,制定全区农村“三变”改革总体实施方案,部署全面推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省、市精神,全区“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区级统筹、部门支持、镇(街道)负责、村为主体原则,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协调有序推进。区上成立由区委书记杨宏伟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大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满收,区政协主席赵乃玲,区委副书记张延峰,区政府副区长赵晓峰任副组长的区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和区级各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副区长赵晓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左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农业局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落实牵头责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试点村改革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密切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农村综合改革做好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农工部要做好改革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林业、国土、水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等确权登记工作,民政、档案、文广等部门要做好村委会管理、村务公开、村级档案管理,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监督检查,确保“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人行耀州支行要协调好区内各金融机构,全力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农村“三变”改革宣传培训力度,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三变”改革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切实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三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心拥护和广泛参与改革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创新开展各类培训,加大试点镇(街道)、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等重点人员的培训力度,形成“三变”改革一线核心力量。
(四)强化考核督查。区上将“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区“三变”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不断加大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每15日汇总一次进展情况,并定期在全区通报工作。同时,对改革推进不力、措施不当、影响全区整体进度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五)做好总结评估。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于具备全面推广的成熟经验,要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各镇(街道)和试点村要在试点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同时,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尽快解决,为全面推进全区“三变”改革工作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