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耀州地处陕西中部渭北高原南缘,总面积1617平方公里,人口26万,辖8镇3个街道,117个行政村。境内石灰石储量40亿吨,煤炭储量18亿吨,是陕西重要的能源建材基地。辖区现有市级工业园区1个,火电厂1家,铝冶炼企业1家,炭素企业1家,水泥企业10家,煤矿企业7家,非煤矿山企业17家(正常生产8家),白灰厂2家,在建工程16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处。

(一)全面贯彻各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各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014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研究部署环保工作36次,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性重要会议部署环保相关工作12次,区政府专题会研究环保相关工作57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环保相关工作269件,组织全区300余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针对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污降霾工作的意见》《耀州区治污降霾工作实施方案》《耀州区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先后制定印发了《生态耀州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国务院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先后制定印发了《耀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耀州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耀州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针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先后制定印发了《耀州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耀州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耀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针对《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先后制定印发了《耀州区铁腕治霾“1+7”工作方案》《耀州区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

(二)持续推进生态耀州建设。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区发展的突出战略位置,根据省市党代会要求,2011年10月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现代化的“生态耀州、健康耀州、文明耀州、幸福耀州”的目标,通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绿化力度,涵养地下水源,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建设与绿化同步同行,经济与生态并驾齐驱,绿化美化和亮化净化齐头并进”。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目标,我区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6年9月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了“生态耀州”的内涵,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循环经济,“城乡同治”创建美丽家园,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森林进城进农村工程,建成一批森林公园和绿荫景观大道,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环境空气质量,打造朱鹮第二故乡,让耀州天蓝水净、地绿山青。为确保生态耀州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51个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专题推进。坚持每年将生态耀州建设分解成具体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耀州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和查处。区人大、区政协坚持每年对全区环保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2次以上的视察和协商,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评议,督促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各方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砸实部门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大力推进污染减排。认真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制定了“十二五”污染减排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投资2800万元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1级A排放标准;投资7633万元对满意、药王山、凤凰3家水泥企业实施了水泥脱硝、收尘改造,达到了关中地区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拆改燃煤锅炉236台,补助资金1100万元;发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补资金290万元。“十二五”期间,我区经环保部核查认定的减排项目共55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10年分别下降12.3%、12%、19.74%、32.57%,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区计划实施减排项目61个,目前已完成56个,剩余5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

(五)狠抓大气污染治理。牺牲了15亿元的工业产值和1亿元的财政收入,并投入3亿元完成了药王山大景区周边7家水泥企业拆除,关闭了33家白灰企业和37家石碴企业,减少能耗约60万吨标准煤,削减粉尘4.4万吨,二氧化硫2200吨,氮氧化物5700吨;关闭煤矿7家,去产能173万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坚持每年向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120万元,累计减少燃煤3.5万吨;投资1000多万元实施照金镇区、田峪群众集中安置区、小丘沿线集中供热工程,减少群众燃煤用煤;实行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网格化管理,在全市率先推行机械化保洁模式,定人、定岗、定责,每日集中清扫2次,24小时保洁,洒水压尘4次,在孙塬设立治污降霾检查站和冲洗台,对过往货车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和上站冲洗,严查未遮盖篷布、抛洒等污染行为;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累计发放秸秆还田奖补资金50万元,投资300万元建成治污降霾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微信”作用,积极遏制焚烧秸秆行为;统筹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六大绿化工程”(重点区域绿化、道路绿化、城市绿化、景区绿化、流域绿化和家园绿化)面积1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我区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模范区、全国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区。

(六)不断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紧紧围绕漆沮两河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控制面源污染、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投资4500万元,实施药王生态湖项目,形成水域面积340亩;投资5221万元,治理漆沮两河流域513.12平方公里;投资1.92亿元实施漆河沮河(耀州区城市段)生态景观环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1.38亿元;沮河上游3家煤矿投资2300万元建成生活、井下废水处理站,每年处理污水和中水利用1.2万吨;投资1000万元建成照金镇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投资7000万元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天宝、锦阳防洪工程和漆河城区段防洪工程;投资6000万元完成沮河瑶曲、庙湾段防洪、柳林水毁修复、庙湾镇区及玉门段修复等工程;投资3000万元完成香山、小丘、桃曲坡上游、刘家沟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排查和整修了城区19.68公里生活污水管网,修建了城西污水管道,对城区东西两侧漆沮河岸所有排污口纳入新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锦阳新城三纵三横路网道路基础设施采用雨污分流,共新建管网约1.8公里,已并入新耀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关闭自备水源井29眼。同时,在古城片区改造等城市重点项目规划审批中,全部按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改善水资源质量。

(七)严格执法问责。2015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其中,固废污染问题1件,违法建设项目2件,大气污染问题1件,水污染问题1件,共计处罚14万元。2016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件,执行完毕12件,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计处罚90.65万元。2017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32件,其中大气污染问题19件,违法建设项目9件,固废污染问题2件,水污染问题1件,噪声污染问题1件,共计处罚134.32万元。2014年以来,区公安机关共查处环保类案件16起,拘留22人;区纪委立案9起,已办结8起,追责14人。

(八)加快经济转型发展。耀州作为典型的以传统工业为主导的资源型城市,煤炭、水泥一直以来是全区工业支柱产业,占到生产总值的70%以上,同时也是首要污染源,占粉(烟)尘排放总量的90%以上。面对这一情况,区委、区政府在历届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深刻分析耀州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坚持以转型为核心,全力推进“八大产业核心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历史文化名城、锦阳新城、照金香山景区、药王山景区、关庄电商物流创业园、210国道汽配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发展循环工业、现代农业、商贸服务、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以全区2%的开发面积聚集了90%的产业项目。2014年,三次产业的结构比重为6.9∶74.3∶18.8,对经济贡献率分别为2.1%、83.8%和14.1%。2015年,三次产业的结构比重为7.5∶69.2∶23.3,对经济贡献率分别为3.4%、75.0%和21.6%。2016年,三次产业的结构比重为9.4∶59.2∶31.4,对经济贡献率分别为5.8%、55.6%和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