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议及对策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规范合作社高效运转。农民合作社作为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情况也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实现。只有全面规范化的管理好合作社相关活动,政府才能据此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支持和引导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不断壮大,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现好农民利益。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强化合作社建设。有了监管还要有政策,面对当前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培训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使合作社各项制度建设合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其次,要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贷款保障和奖励支持。

(三)降低合作社资金使用成本和风险。在政府加大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协调协商,以合作社资产抵押等方式,向合作社提供抵押贷款,拓宽农民合作社融资渠道;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健全民间借贷手续,降低合作社资金使用成本和风险。

(四)规范完善红利分配制度,提高社员参与积极性。针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多种红利分配方式,要在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引导和管理下,不断促进合作社财务制度规范化,红利分配制度合理化,使合作社红利分配既有利于合作社的健康成长,同时能够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提高社员参与合作社建设的积极性。

(五)正确引导民间土地流转,提高合作社土地使用效率。土地流转从不同程度影响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当前民间土地流转一是受流转价格的制约,图第六站难度增大。受近年来我区园区建设流转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影响,民家土地流转价格也形成了普遍的“看齐意识”。部分群众不分土地位置所在和土地等级,只是一味抬升地价,并且与不愿与流转对象签订长期流转合同,土地流转难度不断增加;二是部分群众观念保守,始终不愿将自身土地流转,不利于土地的连片经营和整体规划;三是合作社经营非农用地手续办理及其繁琐和漫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六)注重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激发合作社活力。在现有的农民合作社中,选取典型进行进一步发展和培养,使农民合作社的优越性得以展现,具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红利分配制度,形成具体的战略发展目标,用生动的合作社发展蓝图和未来愿景给合作社成员以希望,吸引更多的成员加入;全面激发合作社发展活力,加快新型农业主体的形成和发展步伐,最终实现新一轮农村经济的变革和发展。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耀州调查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