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诊断

七、诊断

病毒性心肌炎缺乏特异性诊断方法,主要依靠综合临床资料,并须排除其他疾病。心内膜心肌活检的病理组织学及免疫组织学诊断,提供了可靠的病理诊断依据,但系创伤性检查,一般不作为常规检查。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诊断标准。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修订的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供临床诊断参考。

附: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依据

(1)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2)心脏扩大(X线、超声心动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3)心电图显示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主要导联(Ⅰ、Ⅱ、aVF、V5)的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窦房阻滞、房室阻滞、完全性右或左束支阻滞,成联律、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期前收缩,非房室结及房室折返引起的异位心动过速,低电压(新生儿除外)及异常Q波。

(4)CK-MB升高或心肌肌钙蛋白(cTnI和cTnT)阳性。

2.病原学诊断依据

(1)确诊指标:自患儿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发现以下之一者可确定心肌炎由病毒引起。

1)分离出病毒。

2)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

3)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2)参考依据:有以下之一者结合临床可考虑心肌炎系病毒引起。

1)自患儿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到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2)病毒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3)用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3.确诊依据

(1)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证据更支持诊断。

(2)同时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可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3)凡不具备确诊依据,应给予必要的治疗或随诊,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心肌炎。

(4)应除外风湿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结缔组织病以及代谢性疾病的心肌损害、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心肌病、原发性心内膜弹性纤维增生症、先天性房室阻滞、心脏自主神经功能异常、β受体功能亢进及药物引起的心电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