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眼眶骨折
头面部及眼眶受到交通伤、坠落伤、拳击伤、严重挤压伤、爆炸冲击伤等外力作用,常可导致眼眶骨折(orbital fracture)。因为外力首先导致眼眶软组织的直接挫裂伤,常引起血管断裂和皮下出血,眼睑出现严重瘀血肿胀、甚至大血肿形成,易于掩盖眼眶骨折的症状和体征。而当外伤10d以后,眼眶软组织瘀血水肿逐渐消退,才发现由于眼眶骨折导致的眼球内陷、活动受限或复视症状。因此,头面部外伤患者应常规行眼眶CT检查,尤其外伤眼眶的对侧眼睑出现明显皮下瘀血情况,应怀疑眶壁骨折的发生。
眼眶骨折容易发生在眼眶骨壁薄弱的部位,眶缘骨折需要很强的外力。眼眶四个骨壁以眶内壁的筛骨纸板和眶下神经沟内侧的眶下壁最为薄弱,筛骨纸板厚度仅0.2~0.4mm,为眼眶骨折最好发部位。发生骨折时移位的骨折碎片、眶内脂肪和眼外肌等结构,均可通过骨质缺损伤口疝入邻近的筛窦或上颌窦。一旦眼外肌及其周围组织被嵌顿,眼球活动即受到限制。下壁骨折面积大时还可发生眼球及周围脂肪组织向上颌窦内整体塌陷。(https://www.daowen.com)
眼科文献对眼眶骨折主要依据骨折的形态和位置进行描述,如眶缘骨折、眶壁骨折、眶壁多发性骨折、眼眶复合性骨折、眼眶爆裂性骨折(orbital blowout fracture)、眼眶非爆裂性骨折等各种名称,这也反映了眼眶骨折具有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其中,复合性骨折在临床上并不仅仅指多发性骨折,额眶骨折、眶颧颌骨折、鼻眶筛骨折,均属于复合性骨折范畴。本节主要介绍眶缘和眶壁骨折。
钝击伤和穿通伤均可导致眼眶骨折,常合并眼球、视神经及邻近颅脑、鼻旁窦等组织结构损伤。眼眶骨折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也决定了其复杂的临床表现和体征。①如果骨折损伤了眶底的眶下管,眶下神经有可能受损,可引起颊部、上唇、上齿部的知觉改变或丧失。②眶顶部骨折可有脑脊液漏的发生,甚至可继发颅内感染。③视神经管骨折可直接导致视神经剪切性损伤,视力可立即丧失。临床上根据眼眶骨折的病理过程,大致将其区分为骨折早期和骨折晚期两个阶段。早期指外伤后2~3周,眼眶软组织内出血、水肿和渗出性改变阶段;晚期则是指3周以后,眼眶软组织结构的神经反应性水肿完全吸收,开始出现脂肪萎缩和瘢痕粘连、增生等病理改变。一般建议,眼眶骨折最佳手术时间在伤后2周至2个月以内。手术适应证主要有持续性复视和眼球明显内陷两点。如果眼眶CT检查发现眼外肌有明确嵌顿、眼球牵拉操作无法回复,手术时间不宜超过2周,否则嵌顿肌肉发生变性、术后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