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药品审评

十、药品审评

对药品进行审评,包括通过临床用药评定新药,对老药进行再评价,淘汰危害严重、疗效不确或不合理的组方,是药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护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药企业的发展和新品种开发,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成立药品审评委员会,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对已批准生产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其批准文号。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已经生产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