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錢基博集》以公開出版著作爲基礎,增補了目前已發現的未公開發表的手稿本、油印本等,還包括大量散落在《新無錫》、《無錫新報》、《錫報》、《通海新報》、《南通報》、《力行日報》、《江蘇民報》、《武漢日報》等報紙,以及《婦女雜誌》、《小説月報》、《教育雜誌》、《新教育》、《東方雜誌》、《無錫縣教育年刊》、《約翰聲》、《甲寅》、《國學叢刊》、《清華學報》、《清華週刊》、《光華大學半月刊》、《青鶴》、《國立師範學院季刊》、《國立師範學院旬刊》等雜誌上的散文、小説、方志、序跋、書牘、碑傳等佚文。當然還包括目前我們能夠見到的地方教育雜誌、譜牒家乘、鄉賢著述中的序跋文函、碑傳雜記等,亦予以收録。
二、關於底本的選擇和確定。專著方面,有修訂本、增訂本的,以修訂本、增訂本爲底本;如果没有修訂本、增訂本,則需要比較初版、再版,取其較優者爲底本。當然,港臺的重印本、盜印本也在此遴選範圍之内。散篇方面,某一篇文章可能會在多處發表,文字或不盡相同,則酌情取捨,若影響到對句意的理解,則用脚注説明,以利讀者判斷。部分油印本還有複本,則取其較優者爲底本。各卷所據底本,一般無標點或僅用舊式圓點者,均重新標點;底本未分段者,一般不予分段。
三、各册散篇在前,專著在後。卷内各篇(專著和散篇),一般均按成文(成書)時間先後編次。凡有年月可考而日無可考者,列於各月之末;凡有年可考而月、日無可考者,列於各年之末;年份不詳者,列入各卷之末。爲節省篇幅,避免重複,凡已經被收入專著中的篇目,又没有必要單獨歸類或按單篇發表時間分列的,則只收録一次。有改動處,酌加注釋。凡輯入《錢基博集》者,一般仍采用原有標題,個别的酌加改動。新收録的論著亦遵此例,但未經發表的書信短箋則由編者根據内容或收信人另加標題。
四、各册部分專著,注明出版机构名稱、版期。凡輯於報刊之散篇者,注明所據報刊雜誌之名稱、版期。所標時間一律采用西曆。
五、凡收入本文集的作品,一般不做删改;作者的原用字、原譯名,習見的異體字、通假字,原則上保持原貌;標點符號用法,多依從作者習慣,未予改動。文集中的作品都具有史料性質和價值,難免帶有特定時代的印痕,部分文字甚至可能存在“政治偏向性”問題,請讀者和研究者閲讀和使用時注意鑑别。
六、《錢基博集》除署名主編之外,校訂者不一,亦同署名。各册由校訂者標點、校勘。底本原注用小字或( )標明;錯别字、脱字、衍字等則用脚注予以説明;缺字用□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