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政第七

論政第七

孟子見梁惠王。一句截住。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掃。亦有仁義而已矣。豎。〇“王何必曰利”,開手便掃,掃一題豎一題,譬如拔趙幟立漢赤幟。然讀者至此,須掩下文細思,再看看他既掃却利字,則利字已成死灰。下文却將利字滚滚説去,勢如翻江攪海,既將仁義字豎起一題,則應將仁義字重發,乃只用兩句送過,且又是反筆側筆,凡自無之有之謂變,自有之無之謂化。看此篇初於利字觀其化,於仁義字觀其變;次於利字觀其變,於仁義字觀其化。總之有有無無,變變化化。王曰:‘何以利吾國?’翻空。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一句束住。萬乘之國,起頂。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爲不多矣。頓挫。苟爲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二句詮仁義字,所謂不講之講。〇文之至者,大都講一半留一半,且所重處偏不説破。此篇所重在仁義,如何爲仁義,不曾説出。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文章最要剛柔相濟。“孟子見梁惠王”,一句截住,叙事簡老,更無踰此,此剛筆也。“不遠”句,婉切入人,此柔筆也。“王何必”二句,斬釘截鐵,又剛筆也。“王曰”三句,浡涌而來;亦剛筆也。“上下交征”句,頓挫略住,此柔筆也。“萬乘”六句,波濤怒發,此剛筆也。“萬取千焉”三句,冷冷感慨,又柔筆也。“苟爲”二句,陡然截住,又剛筆也。兩“未有”斜飛而入,翩躚似燕,又柔筆也。結句剛。此剛柔之説也。文字發端,尤喜“喝得破,接的緊”。“王何必曰利”,一喝便破。“王曰”句下,緊接“大夫曰”、“士庶人曰”,勢甚激烈。“上下交征”句用總法,略作一頓。“萬乘之國”六句,波外生波,如天羅飛空而來。“萬取千焉”三句,急流中著一柱,最險絶。“苟爲”句繳得剛健,急接“未有仁”云云,本是正説却用反勢,一兜便住。“王亦曰”云云,用前語繳上句,却倒在下,一倒勢更峭。

子産聽鄭國之政,以其乘輿濟人於溱洧。案。孟子曰:“惠而不知爲政。一句斷。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點一句。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跌頓。焉得人人而濟之?點一句。故爲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

右通論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萬章問,最有思路,即此等處可見。孟子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一句翻轉斷定。“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再轉。曰:“天與之。”天字作骨。“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妙語解頤。〇三轉。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四轉。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此段勢如天馬行空,是此篇大開局處。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只明第三轉語。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第四轉中,只明第三轉語,此近鎖也。此第五轉中,又倒明第一轉語,此遠鎖也。“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一句立案,仍以“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一句了案,此正文也。自此“舜相堯”一轉,水窮雲起,别轉出一段議論,則文外波瀾也。正文中許多層折,却清空一氣,了無指實,而當年情事盡留在波瀾中,點染顔色,虚虚實實,布格靈變。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爲也,天也。應天字。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宫,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反繳。《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視天下爲公器,而不以私諸堯舜。最是孟子於政本看得透徹處,而通節特拈“天”字作骨,此尤足徵見我中國古代政治精神。近儒梁任公曰:“人群進化之第一期,必經神權政治之一階級,此萬國之所同也。吾中國上古雖亦爲神權時代,然與他國之神權又自有異。他國之神權,以君主爲天帝之化身;中國之神權,以君主爲天帝之雇役。故尋常神權之國,君主一言一動,視之與天帝之自言自動等。中國不然。天也者,統君民而並治之也。所謂天秩天序、天命天討,達於上下,無貴賤一焉。質而言之,則天道者猶今世之憲法也。歐洲今世君民同受治於法之下,中國古代君民同受治於天之下。然天也者,非能諄諄然命之者也,於是乎有代表之者,厥惟我民,故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於是無形之天,忽變爲有形之天。他國所謂天帝化身者,君主也。而吾中國所謂天帝化身者,人民也。然則所謂天之秩序命討者,實無異民之秩序命討也。然則中國古代思想,其形質則神權也,其精神則民權也。而博則以爲近世政治學家之論國家三要素者,主權、領土、人民。首重主權。而其主權者,即孟子之所謂天也。主權之定義曰:主權者,原始的至尊無上之權也,唯一不可分者也,獨立不可抗也,絶對無制限者也,不能讓與者也。質言之,即其國家得爲國家之能力云爾。世界國家,國體不同之點甚夥,然學者率以國家行使主權之人而區分國體,故國體云者,猶言國家主權行使之爲何等人也。蓋特定之一人,挾其歷史上傳來固有之地位勢力,以行使主權,統治國家是謂君主國體,而國民二人以上行使國家主權者,則謂之共和國體,亦或稱曰民主國體。此不過以國家主權之行使者言,而非即以爲主權者也。乃有不曉主權與主權行使之分際者,輒曰君主國君主主權,共和國民主主權,則大謬也。彼徒見耕稼時代以來,國家成長發達,而君主之尊嚴,赫然可畏,遂誤以爲主權者。然而宫禁九重,威極八方,誠不爲不尊矣;號令於上,風行於下,誠不爲不嚴矣。如其能如是之尊且嚴者,乃國民奉戴之故也。苟一旦怒其失政,則削其權,放誅其身,惟民所欲,其事迹已迭見於世界歷史矣。如以君主爲主權者,則主權固絶無限制,獨立不可抗者也。而主權者獨反是,豈非矛盾之甚者乎?夫主權國家成立之一要素,不可缺者也,缺則不得爲國。君主非不可缺者也,缺亦得爲國。二者之不同如是,而乃謂君主爲主權者,非蒙昧則諂諛也。路易十四曰:“朕即國家。”此專制君主神聖其權而庇護專制之言,非學者所宜引用也。或又以君主爲統治國家機關中之最高者,遂以爲即主權者,而不知其所柄握之統治權,則必遵守先王明治。今之君王,其行用統治權,則必依據憲法成文,反是者,鮮不僨覆。二者之制限不同,要皆爲受制限者則同。而受制限者,行使主權於其制限之内,不可謂爲主權者明矣。如猶謂爲主權者,則是主權受制限也,毋乃大悖於主權絶對無限制之性質矣乎!則尤不通之論也。至民主主權之説,乃起於十八世紀後民權之發達,盧梭諸人以“天賦人權”説爲倡,法蘭西及美利堅之革民,乃此説所鼓盪。成功後,復以此著之册書,誓之廣衆。然國家之秩序既定,感情輕而理論重,又群覺此説爲未妥。德儒黑智爾力駁盧梭之“民權”説,大致謂國家者,乃國民總量之結晶體也,非總機體不足以發其意。因之主權決不在國家組織中之一原素,如以主權歸之人民,人民特一原素耳。是發表民意之總機體以上,尚有所謂人民之一物,此之謂無意識,非或以人民多數有參政權,遂即以爲主權者,而不知多數云云。考各立憲國中實有選舉者,無逾人民總數五分之一以上。而此五分之一之人,又能直接發表意思,而必假手於代議之人,故以實際論,多數之説,其實有限。且國民之有參政權,有種種之自由權,實乃國家所賦予。夫人民之自由權,各國均規定於憲法中、選舉法則,規定於選舉法中。乃明明謂民之有權者,皆國家所賦予也。國家所以必賦予民以自由權者,國家之意思也。共和云,民主云,皆言人民有行使國家之意思者也,非謂國民即主權者也。然則誰爲主權者?曰:“國家。”蓋國家在法理上,固認爲有人格者也。主權者,國家權力,與民權無關。今日之極端主張民權者,直言民即主權者,其實所謂民權者,不過自由參政諸權也。此自由參政諸權,皆爲國家之意思,而爲國家所賦予也。國家自身有一定之意思之行爲之目的,君主與民主,不過爲發表意思之人。無論君主與民主,更進而論,無政府制其國之主權,當在一定之理想無形的法人也。雖然,國家固無形者,其意思將於何徵現而發表之乎?請嘗試言之,譬猶會社,其人格無形也,而能表見其意思,其意思乃由社員之意思所形成者也。然則國家之意思,亦政治社會中之潛意思。所謂國家之主權者,即此物也。孟子言“君位”曰:“天授而不許堯舜私有。”其所謂天即主權之所在地也。然天之無形,猶國家之無形,而天之意思,即主權。其行動將何以表見,亦惟以人民而已矣。故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旨哉言乎!曰:“主權在國家。”曰:“主權在天。”其命名不同,其用意之精微,見理之充實,則如出一轍焉!

孟子曰:“民爲贵,社稷次之,君爲輕。起總提,下分疏。是故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得乎天子而爲諸侯,得乎諸侯而爲大夫。此證民爲貴。諸侯危社稷,則變置。此證君輕于社稷。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此證社稷次于民。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盡心”二字,一篇眼目。河内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内。河東凶,亦然。省句法。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頓挫。弄烟波。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急脈緩受。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機鋒。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一句關鎖,本題寬中着緊。不違農時,陡提。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17]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一鎖。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鎖。〇此上“不違農時”一段,此下“五畝之宅”一段,本一套事分作兩層講。中用一腰鎖注間之,在他人定以教養,分段不免排板矣。人用間,我用架,如月吐樓閣,籠以輕雲,真自清絶。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鎖住。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陡折。塗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收河内河東凶。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梁王“何也”一問,分明有“罪歲”意。此“王無罪歲”二句,直應起處。而“天下之民至”,則不但“多于鄰國”而已,收應周匝,亦是加倍寫法。〇通篇着眼“盡心”二字,梁王以救荒爲盡心,孟子故歷舉“王道之始”、“王道之成”以告之。見王者經畫區處,使天下無一物不得其所,不憂乎凶歲,不假於移民移粟,方是盡心。末節極言時政之弊,一則曰不知檢,再則曰不知發,直是全無心肝,何得爲盡,都與“盡心”對針。

齐宣王問曰:“人皆謂我毁明堂,毁諸已乎?”孟子對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此句一篇之骨。則勿毁之矣。”王曰:“王政可得聞與?”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前五條各一句,此下窮民一條,本與上文平六條,却散開多説幾句,有伸縮,有波瀾。老而無妻曰鳏,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以富人,哀此煢獨。’”王曰:“善哉言乎!”曰:“王如善之,乘勢折入,水窮雲起。則何爲不行?”應行王政行字。〇上言文王引《詩》,下言公劉、太王引《詩》。本是三段,平分而作一中紐,體運之斜斜整整,自成妙局。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貨。”對曰:“昔者公劉好貨,《詩》云:‘乃積乃倉,乃裹餱糧,子橐于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张,干戈戚揚,爰方啓行。’故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也,然後可以爰方啓行。王如好貨,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上言公劉好貨,重居有行有,下言太王好色,重内無外無,絶好對偶。然“好貨”段兩“有”,只就《詩》説《詩》,是《詩》中所有;而“好色”段兩“無”,從《詩》外添出,是《詩》中所無,正文章虚實之妙。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對曰:“昔者太王好色,爱厥妃。《詩》云:‘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當是時也,内無怨女,外無曠夫。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兩個“於王何有”,有回顧章旨。凡文章妙境,須於人所思路不通,措手不得處發一想,轉一筆,自然驚人。所謂“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也。如此篇論“行王政”到“好貨好色”處,在他人定是攔截他好色好貨方説得去,若就好貨好色上起論,如何措手,却只搭上云“好貨可王”、“好色可王”,豈不奇想天開!

國以民爲本,而飲食男女,尤民之大欲存焉。故孟子對梁惠王則曰:“養生送死無憾。”對齊宣王則曰:“貨色與民同好。”可謂洞明政本者。

右論政體

滕文公問爲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一句通篇作骨。《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引《詩》,即“民之不自緩”愈見“君子之不可緩”。民之爲道也,提筆。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兩句見恒産由於恒心,此民事所以不可緩。苟無恒心,放僻邪侈,無不爲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爲也?振一語。是故贤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緊承“民不可罔”,領起下文。陽虎曰:‘爲富不仁矣,爲仁不富矣。’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以助爲主,下詳言貢法之不善,而助法之善自見,是文字互見法。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爲常。此句叙制,下明其失。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爲虐,則寡取之;此三句不重,只引起下凶年二句。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爲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就凶年句翻下。将终歲勤勤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恶在其爲民父母也?反振一句。夫世禄,滕固行之矣。坐實世禄,起下行助,頓挫。《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爲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將周人之徹亦歸納爲助,總以見惟此法爲最善。設爲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于上,小民親于下。此言行助之後便可教民,總見助之當行,應上“恒心”,只帶説。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爲王者師也。《詩》云:‘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正答爲國之問作收。〇“民事不可緩”句是一篇大旨,通篇分兩截看。自此以上,是詳民事而望其力行,以下詳法制而期其潤澤以行助爲主。惟上截對文公只言助法之善,其法制之善,留出對畢戰始言之,乃淺深詳略法,亦一意分作兩層法。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上截勉君,下截勉臣。然以君爲主,故下截起處曰“子之君”,收處曰“君與子”,帶定君説,賓主分明。将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提筆。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反。經界既正,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接入滕。将爲君子焉,将爲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此句賓。莫養君子。此句主。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此句結上生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此言井田之能善民俗,益見助法之善。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爲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此詳井田之形體。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總鎖。若夫潤澤之,推開一句結。則在君與子矣。”

理民之道,地著爲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經界。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夫三爲屋,屋三爲井,井方一里,是爲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爲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爲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産,可得而平也。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田可以爲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爲差,有賦有税。税,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税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禄食庶事之費。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彊也。種榖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力耕數耘,如寇盜之至。環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在野曰廬,在邑曰里。五家爲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鄉,萬二千五百户也。比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爲鄉也。其間大小相維,輕重相制,綱舉目張,周詳細密,無以加矣。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不過五人。蓋於詳密之中,而得易簡之意焉!於是里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也。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於邑。其《詩》曰:“四之日舉止,同我婦子,饁彼南畝。”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婦子,聿爲改歲,入此室處。”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春,將出民問,胥平旦坐於右塾,比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婦入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繚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與歌咏,各言其傷。

是月餘子亦在於序室。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少學。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别之以射,然後爵命焉。

春秋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户而知天下。”此先王制土處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故民皆勸功樂業,先公而後私。其《詩》曰:“有渰淒淒,興雲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蓄,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争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歲,遺九年食。然後王德流洽,禮樂成焉。

蓋聖人制爲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爲一家,公田十畝,所謂什一而税也。廬舍二畝半,凡爲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畝,共爲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内,貴人也;公田次之,急公也;私田在外,復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以爲市,故曰市井。多於五口,名曰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司空謹别田之高下善惡,分爲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故三歲一换主易居,財均力平,兵車素定,是謂均民,疆國家。庶人之宅,制在邑者,二畝有半,公田之廬,二畝有半。在田曰廬,在邑曰里。里八十户,八家共巷,中里爲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護伉健者爲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馬,蓋其治天下若是之纖悉也。

北宫錡問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18]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視天子與君爲一位,而不如後世之視君主爲神聖皇帝之特别種級,最是孟子巨識。〇上言班爵之制,下言班禄之制。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19]不达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三[20]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爲差。”

右論制度

孔子時,儒家尚未獨成派别,故有君子儒,有小人儒。儒家自成一家,與九家對立,實起于孔子弟子時代。蓋孔子當日言儒行,尚不屬于自身之標榜。至七十二子共戴孔子,君子博學之教義,分道傳宣。而後戰國時,儒家遂特立組織一學派。莊子所謂天下大駥,儒墨並起,即其時也。然儒家雖著爲一總名,而其中支分流别,如韓非《顯學篇》云:“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顔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儒分爲八。”荀子《非十二子篇》亦云“子張氏之賤儒,子夏氏之賤儒,子遊氏之賤儒”,是戰國時儒家一流,更復各分派别可知。愚則謂儒家當日亦别有一種法學派,此法學又不同於管、商、申、韓諸法家之言,惟就儒家大都但説仁義重束脩敦倫理之中。而此派則特自研究治國之方法,各種政治制度,亦復具體可以立案畫策。蓋明舉王之所宜,孔子《論語》二十篇中,尚無此種文字,而孔子之實體法制説,皆分見於“六經”。至《論語》所記,則但言制而未言王,此所以孔子之《論語》乃純正儒學之宗,而非可加以儒家法學説之徽號也。考儒家法學派,有二人焉:蓋一孟子,一荀子也。諸儒家所主張類專重理論,而孟荀則確有方法;諸儒家所主張多取簡渾,而孟荀則獨取詳明,此二子之所以爲儒家法學派與純粹儒家異也。惟孟荀二子論國家之有法,不能專重在法,尤必重在立法、行法、守法之人,此其二子所以皆當爲儒家法學而不同於申韓等專門法家之論者。若借用哲[21]學中名詞解釋之,則可謂荀孟之法學論爲法學上二元論,即以法與人爲並重之資格也。申韓諸子專門法家之法學論爲法學上之一元論,以其專重法而不重人也。觀太史公爲孟荀列傳,雖未見二子之爲儒家法學派,然皆不坿之仲尼弟子之列而特爲合傳,殆亦二子之與純粹儒家者有以異歟?近人劉少少説。

齐宣王問曰:“交鄰國有道乎?”孟子對曰:“有。惟仁者爲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爲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以大事小者,樂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兩句以小大字轉。樂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兩句以樂畏字轉。《詩》云:‘畏天之威,于時保之。’”畏字反剔下勇字。王曰:“大哉言矣!寡人有疾,寡人好勇。”齊大國也。齊王口中雖説交鄰,胸中横着一個大字。在孟子,不論大小都教他一個事法,政是極力陶鎔,追出一個好勇病根來,然後以文王之勇,武王之勇告之。看他前半用個事字,後半用個勇字,極文章抑揚起伏之致!對曰:“王請無好小勇。撇筆。夫撫劍疾視,曰:‘彼恶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敵一人者也。頓挫。王請大之!大字領起下文。《詩》云:‘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以對於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於天下,武王恥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就轉一句作結。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回顧“寡人有疾”句意。

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總下三段。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兩句是一段之綱。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歛而助不給。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22]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此申巡狩之事,言賞罰之權出於天子。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此申述職之事,言征伐之權出於天子。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二句單承上“征伐”立一案,以起下“摟伐”之罰。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爲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孺子,無以妾爲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先列五霸之禁,而以犯禁一句斷諸侯罪案,與上段同。今之諸侯,皆犯此五禁,故曰:‘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今之大夫,皆逢君之恶,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

孟子见梁襄王,出語人曰:兩人問答寄在“出語人”上發出,脱胎换骨,其格甚靈。“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恶乎定?’吾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一句答上頓住。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禦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文章之妙,無過絶而復生。“嗜殺人”本前面説過,語至此從意盡言止處跌起,却如突起一峰,妙於跌宕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歸之,猶水之就下,沛然誰能禦之?’”

右論國際

孟子論國際之究竟,則曰定於一。在歐人久生息於國家主義之下者,或以此爲太高遠之理想,謂不切於事;我國人則不然。我國往哲所訓,皆以治國平天下相次連舉,而政治家最終之目的,必在乎天下。蓋我國人向來不認國家爲人類最高團體,而謂必須有更高級之團體焉,爲一切國家所宗主,是即所謂天下也。换言之,則我中國人之思想,謂政治之爲物非以一國之安寧幸福爲究竟目的,而實以人類全體之安寧幸福爲究竟目的。此種廣博的世界主義,實我數千年來政治論之中堅也。在當時以中國交通所及一隅之地指爲世界,指其人爲人類全體,由今觀之,誠覺可笑,然此種世界主義之發揮光大,卒爲我中國全部永遠統一之根因,而其進行之徑路,則與近日美總統威爾遜、英前外相格雷諸人所鼓吹之國際大同盟其性質頗有相類者。

當春秋時代,黄河、長江兩流域間,小國五六十,大國十二,戰争無歲無之。至春秋中葉,乃進爲霸政時代。北方齊、晉等大國以保護弱小之精神結爲協約,以與南方把[23]侵略之楚國對抗,經數十年之久,楚國卒屈服,亦加入此同盟。然後國際大同盟之形成,保持平和百餘年,而我國民化合統一之基礎,實樹於此。其同盟有種種條約,盟諸神明[24],其盟約每經數年輒有修改,其約中對於各國軍備之配置及國際調停裁判等,皆有規定,乃至各國内政亦多涉及,觀於齊桓公葵丘之會可知也。與約之國有犯約章者,則以同盟團體之名義共伐之。伐時各與約國應於其國力出相當之兵輜,有規避者則與被伐之國同罪。此吾國春秋時代組織國際同盟之大凡也。雖今日規模宏大之國際團體,非古代一隅小邦可擬。今日物質文明之發達,尤非古代朴野簡單之可此。其應規定之條件,相去固懸,絶然可證明此種方式爲群治進化所必由之徑,且行之而實能有效。蓋論國際間之形勢,非可擾攘終古,必以孟子所稱定於一爲究竟,一切歷史無非向此徑路進行。而進行之徑路有二:其一,力徵經營以武力消滅群小,使成一大國,如秦之併六國是也。今之德皇,亦既試驗而落第矣。其有繼起而爲秦之所爲者,惟我東鄰之日本耳。彼都人士,嘗以舊戰國與新戰國比較,揭一論文於《東方時論》,曰:“此次歐戰加入戰争者三十餘國,傷死者數百萬人,糜財産三千萬萬圓。交戰國之外,能維持其中立地位者,雖亦有之,然受戰亂之餘波,亦不免陷入半戰時之狀態。是豈不得稱爲戰國世界乎?惟古之戰國,與今之戰國範圍不同。蓋往昔之世界,以地勢交通之不便而區分爲各地,其戰争僅限於其區分之内而止,不波及於圈外。今日之世界,通東西南北爲一丸,政治經濟關係之密切,可稱爲混一之世界。戰亂勃發於此混一世界,對戰既久,舉全世界陷入戰國之狀態必然之勢也。惟往昔之區分世界,與今日之混一世界,其廣狹大小雖有不同,齊世界而觀察之,其理一也。不問區分世界之戰國,混一世界之戰國,其共通之原則,無他。其中必有幾多之邦國,而此幾多之邦國相對立之際,必有利害之衝突,於是有相互之競争,至訴之於武力則呈戰國之狀態。既一度入於戰國之狀態,欲再恢復平和之狀態,必生統一者,或霸權者。非二者得其一,戰争必無結果之日也。由國際同盟,或平和會議,爲平和維持之計,此不過一時彌縫之策耳。”

據往古以論今日,原非適當,然古今之間,亦有原則之相通者。茲取中國之戰國時代以對照世界戰國之現狀,亦未始不可探見治亂興亡之幾也。中國以周室衰頽,失墜統一之權力,而春秋時代出現,霸者乃勃興於是時。霸者始於齊,其後晉、楚二大國各稱伯于南北,進而争勢力於中原。其餘列國皆仰其鼻息而決嚮背。秦雖一時稱伯于西戎,東扼於晉,不能有所發展。晉楚之競争,繼續至百有餘年。其間雖有宋向戍提倡之弭兵會議,然晉楚各無誠意,固不待言。即齊秦之屬,亦未嘗望其果收實效,不過列國憚于背弭兵之美名而贊成之,遂有十四國之代表者,會於宋,締結弭兵之盟。然以無制裁力之故,平和不能永久。有弭兵之名而無其實,晉楚之争,依然如故也。其後吴起於南方,蹂躪楚之勢力,以牽制其對外之方針,天下大勢,因而一變。楚之衰頽,對於晉之軋轢,亦稍和緩。晉雖得一時之小康,爲時未幾,内部大夫專擅之弊生,遂分爲韓、趙、魏三國,由是雄邦並列而入戰國之時代。是時秦、楚、齊、燕、韓、趙、魏爲七强國。其他如宋、魯、衛、鄭等小國,於當時大勢,不足爲輕重也。秦先用商鞅富國强兵之内治政策,後舉范雎定遠交近攻之策,着着拓地殖民,於是富强之實大顯,漸破均勢之局以迫脅山東六國。於是策士蘇秦説六國合縱以拒秦,然不及一年,從約解散。秦恣其蠶食,稱伯於天下,至脅六國連横以事秦。其後六國連合,聚散無常,時爲五國同盟,時爲四國連合以當秦,然卒不能越函谷關一步,反爲所敗。秦以六國之疲弊,益進而侵略,月奪一邑,年取一城。先滅韓魏,屠趙,次平楚,定燕,最後戡齊,遂定中國之天下,即統一古時區分之世界而結束戰國之局矣。論者甚惜六國之拙於自謀而不用蘇秦之計也,不知六國對於秦國之位置及利害各有不同。雖秦勢之發展,足以迫害列國,爲列國共同之利害,而其緩急輕重,自各有異。如韓、魏等以與秦接壤之故,常蒙秦之侵略,利害之關係痛切。齊、燕與秦地勢隔絶,無痛切之利害,是以一時雖有同盟之結合,日久必致相鬩,此必然之勢也。六國之情勢不同,根本上無補救之策,僅説其一致協力而希望其持久,此蘇秦之論所以不行於當時也。夫若是,則六國處此時代當如何而能挽狂瀾於既倒,對强秦爲獨立之捍衛乎?凡立國之要素,恃人不可恃,而恃在自恃;謀倚賴他力以維持國家,非策之上也,宜自有以力行其大政策之覺悟。韓及魏以國土狹小與秦相接壤之故,雖有有爲有謀之政治家,亦無所施其力。最足有爲之齊,而亦與韓、魏陷於一轍,亦可悲矣!

今試爲齊借箸籌之,有三策焉:(1)與五國合從。然六國之利害緩急不同,則從約必不能持久。(2)與秦同盟滅五國而分其他。雖然,五國既滅,秦與齊能永久和好乎?齊湣王時,秦齊一時稱東西帝,其後秦反結燕、趙以窘齊。觀此,則兩國同盟,必不能永久和好也明矣!(3)齊以領土限於東海之故,不可不求其陸續擴張之策。而可以擴張之地,實爲燕、趙、楚三國,然一時不能併三國,則或結趙以併燕,或攜燕以略楚,臨機應變,徐爲他日當秦之準備,此策之善者也。近世英俄兩國互争霸權,猶晉楚分南北而争霸權也。英以欲牽制俄人之南下,乃與日本結同盟,恰如晉欲阻楚之北上,與吴結盟之故事。而日俄一戰,日本大破俄國,恰與吴破楚之事相同。一時使俄國勢力折挫,霸者之威權失墜。是時代俄國而興,稱霸於北方,與英角逐者,又有德意志。德意志國民之質實剛健,能舉富國强兵之實,與秦之勃興相彷彿。雖其結果或不如秦,而其建國之精神則固相同也。英於是不得不與俄相結以當(下缺)。

(無錫輔仁中學,1919年出版)

【注释】

[1]論,《周易》通行本作“綸”。“論”通“綸”。

[2]“文”疑爲“夫”之譌。

[3]初,原誤作“物”,今據《孟子字義疏證》改。

[4]其,原作“至”,涉上而誤,今據《孟子》原文改。

[5]之,原作“文”,今改正。

[6]舜,原作“身”,今改正。

[7]舜,原作“聖”,今改正。

[8]内,原作“納”,今改正。

[9]亳,原作“毫”,今改正。

[10]内,原作“納”,今改正。

[11]“雖袒裼裸裎於我側”原脱。

[12]然,原作“善”,今改正。

[13]都,原作“多”,今改正。

[14]小子,原作“士”,今改正。

[15]而,原作“與”,今改正。

[16]此處脱“洚水”二字,已補。

[17]木,原作“本”,今改正。

[18]侯,原作“候”,今改正。

[19]自“公侯皆方百里”至“不能五十里”,原書盡脱,已補。

[20]“三”疑爲“四”之誤。

[21]哲,原作“誓”,今改正。

[22]自“入其疆”至“慶以地”,原盡脱,今據《孟子》原文補。

[23]“把”字疑衍。

[24]神明,原作“明神”,今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