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周 惠施 公孫龍
芴漠無形,變化無常。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萬物畢羅,莫足以歸。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悦之;以謬悠之説,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以天下爲沈濁,不可與莊語;以巵言爲曼衍;以重言爲真;以寓言爲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其書雖瓌瑋而連犿無傷也!其辭雖參差而諔詭可觀!彼其充實,不可以已!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爲友。其於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雖然,其應於化而解於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蜕!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博按:莊周自明於“古之道術”亦有在,以别出於老子;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此老子之所以稱“博大真人”也!老子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老子》第十四章。此“芴漠無形”之説也。老子又曰:“孔德之容,惟道是從。道之爲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老子》第二十一章。此“變化無常”之説也。其曰:“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適?”郭象《注》曰:“任化也。無意趣也。”“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忽乎”者,老子之所謂“惚”;老子言“恍惚”,莊生謂“芒忽”,“芒忽”二字連用,亦見《至樂篇》;特此言“芒乎”、“忽乎”,而《至樂篇》言“芒芴”,“忽”、“芴”,字異耳。而曰“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者;《老子》書所謂“孔德之容,惟道是從”;《老子》第二十一章。而“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者也。老子又曰:“故大制不割。將欲取天下而爲之,吾見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爲也!爲者敗之!執者失之!故物或行或隨,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挫或隳。”《老子》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又曰:“大道氾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生焉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爲主,常無欲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爲主,可名爲大,以其終不自爲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三十四章。此“萬物畢羅,莫足以歸”之説也。一言以蔽之曰“道法自然”,曰“絶聖棄知”而已。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蓋莊周以自明其學之所宗,而非所以自明其學也。余觀莊周,所以自明其學者,特詳造辭之法與著書之趣;所不同於諸家者也。《史記·老莊申韓列傳》稱:“莊子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而此篇稱:“以謬悠之説,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按“觭”者,“畸”之異文,即奇偶之奇。《説文·可部》云:“奇,不偶也。”“以觭見之”,即“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之意。上文云:“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此“以觭見之”之蔽也!莊生自云:“以謬悠之説,荒唐之言,無端崖[3]之辭,時恣縱而不儻”;如“以觭見之”,則“謬悠”矣!“荒唐”矣!“無端崖之辭”,“恣縱而不儻”矣!老子曰:“正言若反。”《老子》第七十八章。此“不以觭見之”之説也。博故謂不明“正言若反”之旨者,不足以讀老子之書;而不明“不以觭見之”之説者,亦不足以發莊生之意也。惟明乎“不以觭見之”之説,而後“以巵言爲曼衍,以重言爲真,以寓言爲廣”,皆所不害。《莊子·寓言篇》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巵言日出,和以天倪。寓言十九,藉外論之;親父不爲其子媒;親父譽之,不若非其父者也,非吾罪也,人之罪也;與己同則應;不與己同則反;同於己爲是之;異於己爲非之;重言十七,所以己言也;是爲耆艾;年先矣,而無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人而無以先人,無人道也;人而無人道,是之謂陳人。巵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窮年。”故曰:“以巵言爲曼衍,以重言爲真,以寓言爲廣。”郭象《注》曰:“寓言,寄之他人。則十言而九見信。”“重言,世之所重,則十言而七見信。”“巵言”者,“巵滿則傾,空則仰,非持故也,況之於言,因物隨變,惟彼之從,故曰日出[4],日出,謂日新也;日新,則盡其自然之分;自然之分盡則和也。”要之言者毋膠於一己之見,而强天下之我信;但寄當於天下之所信,而純任乎天倪之和。《齊物論》曰“莫若以明”,此篇稱“不以觭見之”,所謂不同,歸趣一也。所以然者,“以天下爲沈濁,不可與莊語”也。儻“與莊語”,則以天下之沈濁,聞者胥“以觭見之”,而是非之辯紛,異同之見生矣!此莊生所以自明其造辭之法也。
至其自明著書之趣,則曰“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爲友”;此《逍遥遊》之指,“内聖之道”也。然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此《齊物論》之指,“外王之道”也。《莊子·德充符》曰:“有人之形,無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於人;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眇乎小哉,所以屬於人也;謷乎大哉,獨成其天!”自來解者不得其旨。不知此莊生所以自徵其明發“内聖外王之道”;而見面盎背其象爲德充之符。“有人之形,故群於人”;此所以“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也。“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此所爲“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爲友”也。故曰:“眇乎小哉,所以屬於人也。謷乎大哉,獨成其天。”要而言之曰“各得其得”,“自適其適”而已。不執我之得,以譴是非而敖倪人之得,故“群於人”;不徇人之得以敚我之得,故“是非不得於身”。使是非得於身,而有人之情焉。則是《駢拇篇》所謂“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雖盜跖與伯夷,是同爲淫僻也”。非所以“獨成其天”也。
“其於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本”,即“以本爲精,以物爲粗”之“本”。“宗”,即“不離於宗,謂之天人”,“以天爲宗”之“宗”。夫惟“以本爲精”,“以天爲宗”,而後“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内則“聖”,外則“王”也。
莊周之能明發“内聖外王之道”,與關尹、老聃同;然獨許關尹、老聃爲“博大真人”;而自以爲“應化解物,理不竭,來不蜕,芒乎昧乎,未之盡者”。夫惟“應化”者,乃能外適爲“王”,“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惟“解物”者,乃能内通於“聖”,“獨與天地精神往來”。曰“芒乎昧乎,未之盡者”,謂未盡“芒乎昧乎”之道。“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昧乎”者,老子之所謂“惚”。老子不云乎:“道之爲物,惟恍惟惚。”“芒乎昧乎”,蓋古之道術所稱“芴漠無形,變化無常”者也。“芴漠無形”,則“昧乎”視之其無見矣!“變化無常”,則“芒乎”見之其非真矣!所以未盡“芒乎昧乎”之道者,則以未能“應於化而解於物”也。
“其理不竭,其來不蜕”兩語,當連上“應於化而解於物”句讀。《説文·立部》:“竭,負舉也。”《禮記·禮運》:“五行之動,迭相竭也。”《釋文》:“竭本亦作揭。”《廣雅·釋詁》:“揭,舉也。”“其理不竭”,謂其“應於化而解於物”,尚未能理足辭舉也;故曰:“其理不竭。”而“其來不蜕”之“蜕”字,正承“應於化而解於物”而言,可見莊子用字之妙。《説文·蟲部》:“蜕,蛇蟬所解皮。”夏侯湛《東方朔畫贊序》云:“蟬蜕龍變,棄俗發仙。”“其來不蜕”,謂未能解脱一切,過化存神也。换言之曰:“未能如關尹、老聃之‘以本爲精,以物爲粗,以有積爲不足,澹然獨與神明居’爾。”夫“以本爲精”,則“應於化”矣!“以物爲粗”,則“解於物”矣。“應於化而解於物”,則盡“芒乎昧乎”之道,而能以“不足”用其“有積”,“澹然獨與神明居”矣!此關尹、老聃之所以爲“博大真人”,而莊生未以自許也!
右論莊周
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歷物之意。
博按:此篇以惠施次莊周之後,明惠施爲道者之旁門;猶次宋鈃於墨翟之後,明宋鈃爲墨學之支流;以故宋鈃之説教,獨可證之於《墨子》書;而惠施之多方,亦可説之以《莊子》書。何者?其道術出於同也。
《漢書·藝文志》:名家有《惠子》一篇;注云:“名施,與莊子並時”;其行事不少概見;獨《莊子》書屢稱不一稱;而其中有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並時”之説者。《逍遥遊》兩著“惠子謂莊子曰”以規莊之言大而無用。《秋水》叙莊子與惠子之遊濠梁以辯魚樂之知不知。而《徐無鬼》則叙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顧謂從者曰:“郢人堊慢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斵之。匠石運斤成風,聽而斵之。盡堊而鼻不傷。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聞之,召匠石曰:‘嘗試爲寡人爲之。’匠石曰:‘臣則嘗能斵之;雖然,臣之質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爲質矣!吾無與言之矣!”郭象《注》:“非夫不動之質,忘言之對,則雖至言妙斵,而無所用之。”此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並時”之説也。
至《德充符》則有規惠施之辭曰:“道與之貌,天與之形,無以好惡内傷其身!今子外乎子之神,勞乎子之精,倚樹而吟,據槁梧而瞑,天選子之形,子以堅白鳴!”
蓋彭蒙、田駢、慎到概嘗聞道,而“棄知”、“去己”之太甚;而惠施則舛駁乎道,“厤物之意”而不免,“用知之累”。《釋文》:“厤,古歷字,本亦作歷物之意,分别歷説之”;下文所謂“遍爲萬物説”也,莊生之道,“以本爲精”,“以天爲宗”,而致一於老子之“守静篤”;《老子》第十六章。“萬物無足以鐃心”,《莊子·天道篇》。“一而不變,静之至也。”《莊子·刻意篇》。而惠施“不能以此自寧”,“遍爲萬物説”,“厤物之意”。然則莊生抱一;惠施逐物;以故惠規莊爲“無用”,而莊譏惠之“多方”也。曰“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不中”者,不中乎“道”,即“舛駁”也。
然推惠施“厤物之意”,其大指在明萬物之汎愛,本天地之一體,亦與莊生“抱一”之指無殊;要可索解於《莊子》書耳!世儒好引墨子《經》、《經説》以説惠施之厤物,謂爲祖述墨學,强爲附會,非其本真也!
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内,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博按:此即“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於一”之意。莊子《天地》引《記》曰:“通於一而萬事畢。”“大一”、“小一”,非二“一”也。“小一”者,“大一”之分。“大一”者,“小一”之積。“其大千里”,即“不可積”之“無厚”,繩繩以積千里。《釋文》引司馬曰:“苟其可積,何待千里?”豈非所謂“至大無外”者乎?“無厚不可積也”,豈非所謂“至小無内”者乎?後二語,即承前二語而申其指也。莊子《知北遊》曰:“六合爲巨,未離其内;秋毫爲小,待之成體。”義與惠施相發。夫“六合爲巨,未離其内”,豈非所謂“至大無外”者乎?“秋毫爲小”,豈非所謂“至小無内”者乎?然而“六合”之“巨”,必待“秋毫”之“小”以成體;猶之“千里”之“大”,必繩“不可積”之“無厚”以爲積。故曰“有實而無乎處者宇也”。見《莊子·庚桑楚》。何謂“有實”?曰:“有所出而無竅者有實。”見《莊子·庚桑楚》。此所謂“至小無内”者也;“無内”,故“無竅”;然而“無乎處”,則又“至大無外”矣!
自惠施觀之,則見天地之一體。自莊生論之,則知“内聖”、“外王”之“原於一”。惟惠施以形體論,偏於惟物;而莊生以聖王論,證以惟心耳。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博按:此亦以證“天地一體”之義也。《釋文》曰:“卑如字,又音婢。李云:‘以地比天,則地卑於天。若宇宙之高,則天地皆卑;天地皆卑,則山與澤平矣。’”按“卑”字或當作“比”,涉音近而譌也。荀子《不苟篇》曰:“山淵平,天地比,是説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楊倞《注》引此篇《釋文》,而重伸其指曰:“比,謂齊等也。或曰:‘天無實形,地之上空虚者皆天也;是天地長親比相隨,無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則天亦高;在深泉,則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遠近皆相似,是山澤平也。’”其説亦通。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博按:此所以明道之“周行而不殆”,而“有”、“無”、“死”、“生”之爲“一守”也。兩語重後一語;“日方中方睨”,不過借以顯“物方生方死”之亦有然。莊子書之所啍啍,一篇之中,三致意於斯者也。莊子《齊物論》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何以知“物方生方死”可以“日方中方睨”顯之?莊子《田子方》曰:“日出東方而入於西極;萬物莫不比方,有目有趾者,待是而後成功;是出則存,是入則亡。萬物亦然。有待也而死,有待也而生。吾一受其成形,而不化以待盡。效物而動,日夜無隙而不知其所終。薰然其成形,知命不能規乎其前,丘以是日徂。”又曰:“消息盈虚,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日有所爲而莫見其功。生有所乎萌,死有所乎歸,始終相反乎無端,而莫知其所窮。”此“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之説也。
莊子《至樂》曰:“莊子妻死,惠子弔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與人居長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爲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自以爲不通乎命,故止也。’”此則莊周深明物之“方生方死,方死方生”;而忘情於哀樂,遣意於得喪者也。
故曰:“有長而無本剽者,宙也。有乎生,有乎死,有乎出,有乎入,入出而無見其形。是謂天門。天門者,無有也。萬物出乎無有。有不能以有爲有,必出乎無有;而無有一無有,聖人藏乎是。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爲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弗可以加矣!其次以爲有物矣,將以生爲喪也。以死爲反也,是以分已!其次曰始無有,既而有生,生俄而死,以無有爲首,以生爲體,以死爲尻。孰知有無死生之一守者,吾與之爲友!是三者雖異,公族也。”《莊子·庚桑楚》。故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也。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博按:此道家同異之論,莊周所以明“齊物”者也。當以《莊子》書明之:《莊子》書之論齊物者,自《齊物論》而外,莫如《知北遊》之言辯而确。其辭曰:“物物者與物無際而物有際者,所謂物際者也。不際之際,際之不際者也。”夫“與物無際”,斯“大同”矣;“而物有際”,則“小同”矣。“物物者與物無際,而物有際”,則是“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矣;則是同不可以終同也。故莫如“不際之際,際之不際”。“不際之際”,可以賅萬物之畢同矣。“際之不際”,可以知萬物之畢異矣。故《德充符》引仲尼曰:“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故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南方無窮而有窮。
博按:此亦“不際之際,際之不際”之意。“有窮”者,所見者小,“際之不際”也。“無窮”者,大宇之廣;“不際之際”也。莊子《則陽》載魏瑩與田侯牟約。田侯牟背之。魏瑩怒;將使人刺之。惠子聞之而見戴晉人。戴晉人曰:“有所謂蝸者,君知之乎?”曰:“然。”“有國於蝸之左角者曰觸氏,有國於蝸之右角者曰蠻氏,時相與争地而戰,伏尸數萬,逐北旬有五日而後反。”君曰:“噫!其虚言歟?”曰:“臣請爲君實之:君以意在四方上下有窮乎?”君曰:“無窮。”曰:“知遊心於無窮,而反在通達之國,若存若亡乎?”君曰:“然。”曰:“通達之中有魏,於魏中有梁,於梁中有王,王與蠻氏有辯乎?”君曰:“無辯。”客出而君惝然若有亡也!郭象《注》:“王與蠻氏,俱有限之物耳!有限,則不問大小,俱不得與無窮者計也。雖復天地,共在無窮之中,皆蔑如也。況魏中之梁,梁中之王而足争哉?”然而争,則是所見之有窮也!“南方無窮而有窮”,亦尋常咫尺之見耳!獨言南方,舉一隅,可以三隅反矣!
今日適越而昔來。
博按:此語亦見《莊子》。《莊子·齊物論》曰:“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釋文》:昔至,崔云:“昔,夕也。”向云:“昔者,昨日之謂也。”今日適越,昨日何由至哉?思適越時,心已先到;猶之是非先成乎心也。南方之廣漠,本無窮也;而曰“有窮”者,限於知也。旅人之適越,在今日也;而云“昔來”者,心先馳也。一以證心量之狹,不足以盡大宇之廣。一以見行程之遲,不足以稱心馳之速。兩者之爲事不同,然要以“厤物之意”,以見意之懸殊於物,而“知”之不可恃則一耳!
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博按:此亦可以明惠施爲莊學之别出。莊周每好以連環喻道。惟道圜轉若環,故隨所皆中,不論“燕之北,越之南”下三語,即申第一語“連環可解”之指。我何以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則以解“連環”也。夫“連環”無端,所行爲始。天下無方,所在爲中。莊子《齊物論》曰:“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則陽》曰:“冉相氏得其環中以隨成,與物無終無始,無幾無時。”《寓言》曰:“萬物皆種,以不同形相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天均者,天倪也。”明乎“天倪”,則“連環”可解矣!
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博按:此爲道家者言之究竟義;故惠施多方,“厤物之意”,亦以此爲結穴也。老子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老子》第十四章。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四十二章。此老子之言“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莊子《齊物論》曰:“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又《秋水》曰:“以道觀之,何貴何賤?是謂反衍。無拘而志,與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謂謝施。無一而行,與道參差。嚴乎若國之有君,其無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無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無窮,其無所畛域!兼懷萬物,其孰承翼!是謂無方。萬物一齊,孰短孰長!”又《田子方》曰:“天下也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四支百體,將爲塵垢,而死生終始,將爲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此莊子之言“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苟明天地之一體,致氾愛於萬物;則衆生放乎逍遥,物論任其大齊矣!
惠施以此爲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博按:此即莊子《德充符》,莊子謂惠子曰“子以堅白鳴”者也。“以此爲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即“以堅白鳴”之意。“天下之辯者”,即指下文所稱“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相與樂之”,即樂惠施之所曉。而惠施爲道者之旁門,故“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其言亦多宗惠施而出入於道家者言。
卵有毛。
博按:此即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同”。《説文·羽部》:“羽,鳥長毛也。”《毛部》:“毛,眉髮之屬,及獸毛也。”鳥之卵生,不同於獸之胎生,而有毛則一。然鳥之毛曰羽,不正名曰羽而曰毛者;《釋名》:“毛,貌也,冒也,在表;所以别形貌,自覆冒也。”羽之形不同於毛;而所被在表,其用在别形貌,自覆冒,則無所不同於毛;故不恤以胎生之“毛”,繫之卵生之“有”,而證萬物之畢同。莊子《德充符》曰:“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此其適例矣。
雞三足。
《釋文》引司馬云:“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故行由足發,動由神御。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今按如司馬之説,雞以兩足,兼有一神,故云“三”;此其説本莊子也,可以《莊子》書明之:一、《養生主》曰:“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今雞雖兩足,則是知止之官也;而發動則在欲行之神,故又增一而爲三也。二、《外物》曰:“目徹爲明。耳徹爲聰。鼻徹爲顫。口徹爲甘。心徹爲知。知徹爲德。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物之有知者恃息,其不殷非天之罪。天之穿之,日夜無降;人則顧塞其竇。胞有重閬,心有天遊。室無空虚,則婦姑勃谿。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大林丘山之善於人也,亦神者不勝。”郭象《注》:“自然之理,有寄物而通也。”“神欲行”,則“心有天遊”矣。夫“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目”、“耳”、“鼻”、“口”四者知止之官;“官知止”,則是“欲壅”也;“欲壅”,則非“道”也。至目徹所見之物而爲明,耳徹所聽之物而爲聰,鼻徹所嗅之物而爲顫,口徹所嘗之物而爲甘;此所謂“以神遇”而不以官接也。析而言之,曰:“目徹爲明,耳徹爲聰,鼻徹爲顫,口徹爲甘。”合而言之,曰“心徹爲知”;“知徹”,則得我之爲德,而“心有天遊”,神馭以行矣。故曰“雞雖兩足,須神而行”。
由“雞三足”之説推之,則臧可以三耳。胡三省《通鑑注》:“一説:‘耳主聽;兩耳,形也,兼聽而言,可得爲三。’”兩耳者,知止之官;聽者,欲行之神;而知止之官,必藉欲行之神以御;故又增一而爲三耳也。推之“目徹爲明”,“鼻徹爲顫”,“口徹爲甘”,莫不皆然。
然“神”也者,莊子以之爲養生主;而辯者之言所“見離”也。《公孫龍子·堅白論》曰:“火與目不見而神見。神不見而見離。”解之者曰:“人謂目能見物,而目以因火見;是目不能見,由火乃得見也。然火非見白之物,則目與火俱不見矣;然則見者誰乎?精神見矣。夫精神之見物也,必因火以見,乃得見矣。火目猶且不能爲見,安能與神而見乎?則神亦不能見矣。推尋見者,竟不得其實,則不知見者誰也。”則是辯者之不以神爲養生主也。若然則雞三足何解?《公孫龍子·通變論》曰:“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此辯者之解“雞三足”也。夫雞足數之則二,而二足同成一象曰雞足,故一爲形象,一爲數象,形象則一,數象乃二,二與一爲三,故曰“雞三足”。此辯者之所以異莊生;莊生認雞足之二,增一神爲三;而辯者則以“神不見而見離”,故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也。
郢有天下。
博按:此即惠施“大一”、“小一”之指。“大一”、“小一”,非爲二“一”。“郢”與“天下”,非有二量。而其意亦宗莊子也。莊子《齊物論》曰:“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爲小。”郭象《注》:“以形相對則太山大於秋毫也;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爲有餘,形小不爲不足。苟各足於其性,則秋毫不獨小其小,而太山不獨大其大矣。若以性足爲大;則天下之足,未有過於秋毫也。若性足者非大;則雖太山,亦可稱小矣。故曰:‘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爲小。’”苟知形大之未爲有餘也,知形小之不爲不足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説矣。又《秋水》曰:“細大之不可爲倪。”又曰:“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爲稊米也,知毫末之爲丘山也,則差數睹矣。”苟睹於“差數”,而“知天地之爲稊米也,知毫末之爲丘山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説矣。辯者言“郢有天下”者,猶宋儒云“一物一太極”也。
犬可以爲羊。
博按:此即老子“名可名,非常名”之指。(《老子》第一章。)《釋文》引司馬云:“名以名物,而非物也。犬羊之名,非犬羊也。非羊可以名爲羊,則犬可以爲羊。鄭人謂玉未理[5]者曰璞,周人謂鼠未[6]臘者亦曰璞,故形在於物,名在於人。”
馬有卵。
博按:此與“卵有毛”同指。馬爲胎生;然胎生之物,不過不以卵出生耳;而未形胎之先必有待於卵,則與卵生無殊也。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
丁子有尾。
博按:此亦與“卵有毛”、“馬有卵”同指。成玄英云:“楚人呼蝦蟆爲丁子。”蝦蟆無尾有足,殊於魚也。然蝦蟆初生,無足有尾,則與魚同。莊子云“萬物皆種,以不同形相禪”,是也。(莊子《寓言》。)然極其形變,萬有不同;而溯其初生,罔不相似。如“丁子有尾”之於魚,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矣。
火不熱。
博按:此可以“知”之不爲“知”也,其意亦本莊子。莊子《齊物論》載齧缺問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惡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耶?”曰:“吾惡乎知之?”“然則物無知耶?”曰:“吾惡乎知之?雖然,嘗試言之: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耶?庸詎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耶?”試以火爲喻:火之熱,物之所同是,而人之所咸知也;然而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莊子·齊物論》。則是“火不熱”也。《釋文》一云:“猶金木加於人有楚痛;楚痛發於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處火之鳥,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然則“火”非天下之“熱”,而云“熱”者,特人之知爲“熱”耳!“熱”發於人,而“火不熱”也。“火”之爲“熱”,人所共知尚如此;而況“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淆亂”,惡能知其辯乎?《莊子·齊物論》。此“用知”之所以爲“累”,而“知”之不可不“棄”也!
山出口。
博按:“山”者,地體之高突。“口”者,人體之虚凹。人徒見山體之高突,而不知其藏用於虚;故特以“出口”表之;此其意亦本老、莊也。老子曰:“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7]以爲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户牖以爲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老子》第十一章。“山”者,“有之以爲利”也。“山出口”者,“無之以爲用”也。山何以能出口?曰:“説在《莊子》之《齊物論》也。”“大塊噫氣,其名爲風;是惟無作,作則萬竅怒號!而獨不聞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栟,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汚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隨者唱喁。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厲風濟,則衆竅爲虚。”此之云“山出口”者,即莊生所謂“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者也。使“山”不“出口”,則大塊之氣不噫;而地天不交,氣機不化矣!
輪不輾地。
博按:此以明至理所寄,在與物化而不遺迹;凡事有然。輪轉不停,乃見圓神;輾地則何以見圓轉?故曰“輪不輾地”,則是與地化而不遺迹也。莊子《達生》曰:“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靈臺一而不桎。忘足,屨之適也。忘要,帶之適也。知忘是非,心之適也。不内變,不外從,事會之適也。始乎適而未嘗不適者,忘適之適也。”今曰“輪不輾地”,則是“忘地,輪之適也”。
目不見。
博按:目有見而曰“不見”者,其説亦本莊子。一曰:“目知之自有窮也。”莊子《天運》曰:“目知窮乎所欲見,力屈乎所欲逐,吾既不及已夫!”一曰:“物不盡於目見也。”莊子《秋水》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故異便,此勢之有也。夫精粗者,期於有形者也。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然則目之見者僅矣!故曰“目不見”。此亦以明“知”之不爲“知”也。天下之所謂“知”者,不過物之表象,接於人之官覺而已。“火熱”,物之表象也。“目見”,人之官覺也。然人以火爲熱,而“火不熱”;則是物之本體不可知也。人以目爲見,而“目不見”;則是官覺之無與於知也。然則“吾惡乎知之”哉!
指不至。至不絶。
《釋文》引司馬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然假物由指,不絶也。”今按司馬之説,未當原意;然據其注語,知《莊子》原文本作“指不至,指不絶”。此其意亦本老、莊也。
按公孫龍子《指物論》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注:“物我殊能,莫非相指”;故曰“物莫非指”。“相指者,相是非也。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歸於五指”,故曰“而指非指”。“指非指”,則“指不至”矣!然而“物莫非指”如故,則“指不絶”矣!此順説;而《公孫龍》書説倒也。故曰“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此“物”之所以“莫非指”,而“指”之所以“不絶”也。
雖然,“非指者,天下無物,可謂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8]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爲天下之所無,未可。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此“指”之所以“不至”。
然則“指不至”者,理之信;“指不絶”者,物之情;“物莫非指”,此“有名”所以爲“萬物母”。“指有不至”,此“可名”所以爲“非常名”。《老子》書可證也。《老子》第一章。
莊子《齊物論》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郭象《注》:“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故以我指喻彼指,則彼指於我指獨爲非指也;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覆以彼指還喻我指,則我指於彼指復爲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將明無是無非,莫若反復相喻。反復相喻,則彼之與我,既同於自是,又均於相非。均於相非,則天下無是。同於自是,則天下無非。何以明其然?是若果是,則天下不得復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復有是之者也。今是非無主,紛然殽亂;明此區區者各信其偏見而同於一致耳,仰觀俯察,莫不皆然。”此可以明“指不至,指不絶”之故矣。
明乎“指之不至”;斯知“指”、“物”之有違,而絶累於“用知”矣!明乎“指之不絶”;斯知“彼”、“是”之方生,而相休以“天鈞”矣!《齊物論》曰:“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説也。’”又曰:“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此之謂兩行。”
龜長於蛇。
博按:此亦襲莊子。俞樾《諸子平議》曰:“此即‘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爲小之意’。莊子《齊物論》。司馬云:‘蛇形雖長而命不久。龜形雖短而命甚長。’則不以形言而以壽言,真爲龜長蛇短矣!殊非其旨!”
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
博按:此即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異”。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曰:“從個體自相上著想,一規不能畫同樣之兩圓,一矩不能畫同樣之兩方,一模不能鑄同樣之兩錢也。”此説得之。
鑿不圍枘。
博按:成玄英云:“鑿,孔也。枘者,内孔中之木。”一鑿圍一枘。則是可圍之枘一,而不圍之枘百;不圍者其常,而圍者其暫也;故曰“鑿不圍枘”。此亦“萬物畢異”之一例矣。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博按:此以物理證“守静”。動莫疾於飛鳥,而曰“飛鳥之景未嘗動”者;説在老子之觀復;曰:“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静,是謂復命。”《老子》第十六章。觀動之復於静,而後知“静”之“爲躁君”也。《老子》第二十六章。人徒見飛鳥之動,而不知飛鳥之影未嘗動;以其未嘗觀動之復於静,而不知鳥動之“守静”也。墨子《經下》云:“景不徙,説在改爲。”《經説下》云:“景光至景亡,若在,盡古息。”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云:“息,止息也;如看活動寫真,雖見人物生動,其實都是片片不動之影片也。影已改爲,前影仍在原處;故曰:‘盡古息。’”墨子言“盡古息”,猶此之云“未嘗動”也。飛鳥之動尚如此;即此可以證物理之不終動,而歸根於“守静”矣。
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釋文》引司馬云:“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疾。”謂矢不止,人盡知之;謂矢不行者,良以矢之所經,即矢之所止;以勢而言則行,以形而言則止。設形與勢均等者,則是“行”與“止”相抵,而“有不行不止之時”;此亦以物理證“守静”也。
狗非犬。
博按:此亦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異”。《禮記·曲禮》:“毋投與狗骨。”疏:“狗,犬也。”然“效犬者左獻之”。疏:“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爲犬,小者爲狗”;《爾雅》云“犬未成毫,狗”是也。故曰:“狗非犬。”莊子《德充符》曰:“自其異者視之,則肝膽楚越也。”況狗之與犬乎!
黄馬驪牛三。
博按:此亦本莊子。《釋文》引司馬云:“牛馬以二爲三。曰牛,曰馬,曰牛馬,形之三也。曰黄,曰驪,曰黄驪,色之三也。曰黄馬,曰驪牛,曰黄馬驪牛;形與色爲三也。故曰:‘一與言爲二。二與一爲三’也。”語出《莊子·齊物論》。
白狗黑。
博按:此亦明“名可名,非常名”,與“犬可以爲羊”同指。“犬可以爲羊”,則黑何不可以名白?故曰“白狗黑”也。
孤駒未嘗有母。
博按:此亦以明“名可名,非常名”。《釋文》引李云:“駒生有母,言孤則無母;孤稱立則母名去也。”則是“駒”係馬子之稱,“孤”則無母之名;而“孤駒”連稱而爲名,則是“可名”之“名”;“非常名”也;故以“未嘗有母”正之。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釋文》引司馬云:“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萬世不竭。’”博按:此即“小一”之義也。
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
博按:“此”即指“卵有毛”以下二十事而言,辯者之所以與惠施相應。曰“應”者,非與惠施殊指也。特惠施厤物之意,而未及遍於厤物,以待辯者之舉類知通;而辯者則厤證於物以應乎惠施之言,而不再詳明其意。如惠施明“小一”、“大一”之意,而辯者則應之曰“郢有天下”以爲證。惠施明“畢同畢異”之意;而辯者則應之曰“卵有毛”,“馬有卵”,“丁子有尾”,以厤證萬物之“畢同”。又應之曰“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鑿不圍枘”,“狗非犬”,以厤證萬物之“畢異”也。大抵惠施發其意,而辯者厤於物;夫是之謂“應”也。今觀辯者之所與惠施相應,而惠施之所大觀於天下以曉辯者,最括宏旨,可得五義:一曰“抱一”,二曰“齊物”,三曰“無名”,四曰“去知”,五曰“存神”,六曰“守静”。試條析而明其旨:
一曰“抱一”。凡得六事:
1.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此爲厤物之究竟義。
2.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内,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此以明“大一”、“小一”之非二“一”。
3.郢有天下。此辯者舉以證“大一”、“小一”之例。
4.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此辯者舉以證“小一”之有不可析。
5.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此以明宇宙之“大一”,亦整一而不可析,所謂可析者,亦如連環之以不解解,所謂“不際之際”也。
6.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此以明“有無死生之爲一守”;而時間之相續,亦整一而不可析也。
二曰“齊物”。凡得八事:
1.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此所以籀齊物之大例。2.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此以證“萬物畢同”之例。3.卵有毛。4.馬有卵。5.丁子有尾。以上三事,辯者以證“萬物異同”之例。6.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7.鑿不圍枘。8.狗非犬。以上三事,辯者以證“萬物畢異”之例。三曰“無名”。凡得四事:1.指不至。至不絶。博按辯者多具體的厤物以應惠施之言;獨此“指不至,至不絶”一事,“厤物之意”以補惠施所未逮,而籀“可名非常名”之大例耳。2.犬可以爲羊。3.白狗黑。4.孤駒未嘗有母。以上三事,辯者以證“可名非常名”之例。四曰“去知”。凡得四事:1.南方無窮而有窮。此以明大宇無窮而所知有窮,心知之狹,不足以盡大宇之廣也。2.今日適越而昔來。此以明行程有限而所思無阻;行程之遲,不足以稱心馳之速也。3.火不熱。此辯者以證物之本體不可知。4.目不見。此辯者以證官覺之知不爲知。五曰“存神”。知識有限,神行無方。夫惟絶知,乃貴存神。凡得兩事:1.雞三足。此辯者以生理證神行。2.輪不輾地。此辯者以物理證神行。六曰“致虚”。凡得一事:1.山出口。此辯者以證致虚之大用。七曰“守静”。凡得兩事:1.飛鳥之影,未嘗動也。
2.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以上兩事,辯者以物理證守静。
惟“抱一”,故能“齊物”;惟“齊物”,斯明“無名”;惟“無名”,斯欲“去知”;惟“去知”,斯貴“存神”;惟“存神”,斯“致虚守静”;六者一以貫之,徹始徹終,大抵“抱一”而“齊物”,“無名”而“玄同”,斯“外王”之道;“去知”而“存神’,“致虚”而“守静”,斯“内聖”之道;誠爲道者之所貴,而亦辯者之欲曉也。惟道者體道以得德,内證以神明,而惠施厤物以遍説,外證之物理。夫惟道者“抱一”、“守静”,乃能知化而窮神。惠施“外神”、“勞精”,(莊子《德充符》。)不免“用知”之自累。此惠施之所以不如“道者”也。然惠施“厤物之意”而不具體,猶爲秉要執本。至辯者則具體證物而不詳其意;益近詭辯飾説。此又每況愈下,辯者之所爲不如惠施者也。所貴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耳。
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
博按:莊子《天地篇》曰:“辯者有言曰:‘離堅白若懸。’”所稱“辯者”,即此之所謂“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是也。
桓團言行不概見。而公孫龍則甚著。《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曰:“公孫龍善爲堅白之辯。及鄒衍過趙,言至道,乃絀公孫龍。”《集解》引劉向《别録》曰:“齊使鄒衍過趙,平原君見公孫龍及其徒綦毋子之屬,論白馬非馬之辯,以問鄒子?鄒子曰:‘不可!彼天下之辯有五勝三至,而辭正爲下。辯者别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辯可爲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繳紛争言而競後息,不能無害君子!’坐皆稱善!”此鄒衍之斥公孫龍“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者,即此篇所云“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囿”有囿於所辯,無當大道之意焉。《吕氏春秋·審應覽》曰:“孔穿、公孫龍相與論於平原君所,至於藏三牙。公孫龍言藏之三牙甚辯。孔穿不應,少選,辭而出。明日,孔穿朝,平原君謂孔穿曰:‘昔者公孫龍之言辯。’孔穿曰:‘然!幾能令藏三牙矣!雖然,難!願得有問於君:謂藏三牙,甚難而實非也;謂藏兩牙,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將從難而非者乎?’平原君不應。明日謂公孫龍曰:‘公無與孔穿辯!’”此亦公孫龍“飾心”、“易意”、“能勝人口,不能服人心”之一事也。
《漢書·藝文志》名家有《公孫龍子》十四篇,至宋時已亡八篇;今僅存《迹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名實》凡六篇。大指欲綜覈名實,而恢詭其説,務爲博辯;要之不離莊生所謂“飾心”、“易意”、“能勝人口,不能服人心”者近是。其《迹府篇》載與孔穿辯論,同《吕氏春秋》,而《孔叢子》亦載之。惟孔叢兼采《公孫龍子》、《吕氏春秋》兩書。《吕氏春秋》謂“公孫龍言藏之三牙”,而《公孫龍子》書則言“白馬非馬”耳。《孔叢》僞本出於漢晉之間,《漢書·藝文志》所未著録;然其謂龍爲穿所絀,與《吕氏春秋》同。獨以“藏三牙”爲“臧三耳”。
司馬光采《孔叢》臧三耳及《别録》鄒衍絀公孫龍説入《資治通鑑》;而臧三耳藉藉人口,獨不采公孫龍子困於莊子事。莊子《天運篇》[9]曰:“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龍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衆口之辯,吾自以爲至達已!今吾聞莊子之言,汒焉異之!不知論之不及歟?知之弗若歟?今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公子牟隱機太息,仰天而笑曰:‘子獨不聞夫埳井之鼃乎?謂東海之鱉曰:“吾樂與!吾[10]跳梁乎井幹之上,入休乎缺甃之崖,赴水則接掖持頤,蹶泥則没足滅跗,還虷蟹與科斗。莫吾能若也!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峙埳井之樂,斯亦至矣!夫子奚不時來入觀乎!”東海之鱉左足未入,而右膝已縶矣!於是逡巡而却,告之海曰:“夫千里之遠,不足以舉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極其深。禹之時十年九潦而水弗爲加益,湯之時八年七旱而崖不爲加損。夫不爲頃久推移,不以多少進退者,此亦東海之至樂也!”於是埳井之鼃聞之,適適然驚,規規然自失也!且夫知不知是非之竟,而猶欲觀於莊子之言。是猶使蚊負山,商蚷馳河也,必不勝任矣!且夫知不知論極妙之言,而自適一時之利者,是非埳井之鼃歟?且彼方跐黄泉而登大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玄冥,反於大通。子乃規規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辯;是直用管闚天,用錐指地也;不亦小乎?子往矣。且子獨不聞夫壽陵餘子之學行於邯鄲歟?未得國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歸耳!今子不去,將忘子之故,失子之業!’公孫龍口呿而不合,舌舉而不下;乃逸而走。”此魏公子牟言莊子之“始於玄冥,反於大通”;非公孫龍所得“規規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辯”也。公孫龍自詡“困百家之知,窮衆口之辯”,即此篇所云“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也。然而無所開喙於莊子,見太息於公子牟;此其所以爲“知不知論極妙之言,而自適一時之利”者也!
惟《列子》書晚出東晉,其《仲尼篇》又稱:公子牟悦公孫龍,而樂正子輿笑之曰:公孫龍“行無師,學無友,佞給而不中,漫衍而無家,好怪而妄言,欲惑人之心,屈人之口,與韓檀等肄之。”“韓檀”疑即“桓團”,猶“陳恒”“田常”一音之轉也。《列子釋文》稱“龍字子秉”,不知何據。若然,則《莊子·徐無鬼》載莊子謂惠子曰:“儒、墨、楊、秉四,與夫子而五。”惠子曰:“今夫儒、墨、楊、秉,且方與我以辯,相拂以辭,相鎮以聲,而未始吾非!”則是“秉”即公孫龍也;而公孫龍且方與惠施辯矣!所謂“相拂以辭,相鎮以聲,而未始吾非”,其諸篇之所謂“辯者以此與惠施應終身無窮”者耶?
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爲怪,此其柢也!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爲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南方有倚人焉曰黄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爲萬物説,説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爲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爲實,而欲以勝人爲名,是以與衆不適也;弱於德,强於物,其塗隩矣!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爲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
博按:“此其柢也”之“此”,指惠施。蓋“天下之辯者”,“飾人之心,易人之口”,特以惠施厤物之意爲柢也。
然自莊生觀之,則惠施内而不聖,外而不王。何以明其然?觀莊生之言曰:“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遍爲萬物説,説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爲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爲實,而欲以勝人爲名,是以與衆不適也。弱於德,强於物,其塗隩矣!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則是任知飾辯於外以失爲“王”也。“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爲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則是勞精疲神於内以不能“聖”也。惟内不“聖”,斯外不“王”。
而施之所以不爲“王”者,由於“遍爲萬物説”,而於物何“庸”也。按莊子《齊物論》曰:“庸也者,用也。”今惠施“遍爲萬物説”,雖“知於辯”而“無所用”;自莊生論之,則比之於駢拇枝指!其在《駢拇篇》曰:“駢於足者,連無用之肉也。枝於手者,樹無用之指也。駢於辯者,累瓦結繩,竄句遊心於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譽無用之言,非乎?”君子不貴焉!荀子《修身篇》曰:“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辯,止之也。”又《不苟篇》曰:“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是説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然而君子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故曰‘君子説不貴苟察’,惟其當之爲貴。”又《解蔽篇》:“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實”者,“有用於物”之謂;俗所稱“實用”者也。今“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遍爲萬物説”。“其於物也何庸”;此之謂“蔽於辭而不知實”矣!
夫施之所以“蔽於辭而不知實”,“知於辯而無所庸”者,要由未能“充一”而“貴道”。故莊生砭之曰:“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此則莊生所持以衡平百家之權度;而“小大精粗,其運無不在”者也。按“充一”,即“主之以太一”之意,而“愈”讀如《禮記》三年問“痛甚者其愈遲”之“愈”。《釋文》:“愈,差也。”《匡謬正俗八》:“愈,勝也。故病差者言愈。”老子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抱一爲天下式。”《老子》第二十二章。莊子《人間世》曰:“道不欲雜,雜則多,多則擾,擾則憂,憂而不救。”今惠施“厤物之意”,“遍爲萬物説,説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爲寡”;“弱於德,强於物”;此正老子所謂“多則惑”;莊子所謂“雜則多”者也。故莊生以“充一”之説進;曰“充一尚可曰愈”者,謂“惟充一尚可愈其雜多之惑”。老子曰:“道生一。”《老子》第四十二章。莊子《在宥》曰:“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極,昏昏默默。無視無聽,抱神以静,形將自正。必静必清,無勞女形,無摇女精,乃可以長生。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心無所知,女神將守形,形乃長生。慎女内,閉女外,多知爲敗。我爲女遂於大明之上矣,至彼至陽之原也;爲女入於窈冥之門矣,至彼至陰之原也。天地有官,陰陽有藏,慎守女身,物將自壯。我守其一以處其和。”今“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豈非所謂“多知爲敗”者耶!“貴道”則能幾“一”,而可以愈雜多之惑矣!《釋文》以“愈貴”斷讀者非也。
右論惠施、公孫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