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諸子第六
墨者夷之,不曰“夷之”而必綴“墨者”二字,是原叙法,是立案法。因徐辟而求見孟子。孟子曰:“吾固願見,今吾尚病,病癒,我且往見,夷子不來!”他日,又求見孟子。孟子曰:“吾今則可以見矣。不直則道不見,揭出道字,爲一篇眼目。我且直之。吾聞夷子墨者,折。墨之治喪也,以薄爲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豈以爲非是而不貴也。頓挫。然而夷子葬其親厚,轉。則是以所賤事親也。”承法。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謂也?之則以爲愛無差等,施由親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爲人之親其兄之子爲若親其鄰之赤子乎?先折波。彼有取爾也。然後釋書意。赤子匍匐將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夷子曉得孟子兩路擒他,乃引若保赤子之言,援儒入墨,作墨子兼愛解;又爲“施由親始”之言,推墨附儒,作自己厚葬解,所謂遁詞也。故孟子闢他“親其兄”五句,先解吾儒並無兼愛之説,且“天之”三句正破墨子“愛無差等”之誤。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爲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蘽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結應“道”字,正與“以薄爲其道”句針對。〇此言上世本薄葬而不容不漸趨於厚之心。深明一本之意,尤歸重末二句,言外見夷子厚葬不失仁人孝子之用心,正以感悟也。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憮然爲閒,曰:“命之矣!”“憮然爲閒”四字,畫出夷子悔悟神情。
按:墨子《兼愛篇》曰:“聖人以治天下爲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察亂何日起,起不相愛,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天下之爲盜賊者亦然:盜愛其室,不愛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身,故賊人身以利其身。此何也?皆起不相愛。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亦然: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視父兄與君若其身,惡施不孝,猶有不慈者乎?視弟子與臣若其身,惡施不慈,故不孝不慈無有;猶有盜賊乎?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賊無有;猶有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乎?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無有。若使天下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是則墨子之所謂兼愛者,乃君臣、父子、兄弟交相愛,即孔子答齊景公問政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義,而非夷子愛無差等之説也。《節葬篇》曰:“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邛山之陰,衣衾三領,榖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而後哭,滿埳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榖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埳,土地之深,下無及泉,上無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爲如此葬埋之法,今王公大人之爲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即具。”曰:“必埵塗,差通壟,雖凡山陵,此爲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然則葬埋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子墨子制爲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氣無發洩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是則墨子之所謂節葬者,不過曰“葬埋有節”,而非真孟子之所謂以薄爲道也。故知孟子之斥墨子曰無父,曰以薄爲道,皆屬望文生義。故甚其詞而加之罪,豈必爲定論哉!
右辨墨家
有爲神農之言者許行,神農即製耒耜之人。劈頭書“有爲神農之言”七字,已爲下文“並耕而食”伏脈。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爲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履、織席以爲食。陳良之徒陳相,爲下文倍師伏脈。與其弟辛負耒耜而自宋之滕,曰:“聞君行聖人之政,是亦聖人也,願爲聖人氓。”三句三聖人,字有態。陳相見許行而大悦,一句將兩人綰合。盡棄其學而學焉。此句伏下子是之學。〇三段立案,擔力各在頭句,而開章一句尤爲通篇挈領。陳相見孟子,接入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稟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孟子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曰:“然。”“許子必織布而後衣乎?”曰:“否。許子衣褐。”“許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織之歟?”曰:“否!以粟易之。”曰:“許子奚爲不自織?”曰:“害於耕。”曰:“許子以斧甑爨,以鐵耕乎?”曰:“然!”“自爲之歟?”曰:“否!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緊承翻出四句,急中緩,緩中急。不爲厲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豈爲厲農夫哉?且許子何不爲陶冶,上已截住,又起。舍皆取諸其宫中而用之?何爲紛紛然與百工交易?何許子之不憚煩?”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爲也。”“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爲歟?至此乃乘勢折入,不再容他放鬆一步,英爽絶倫。〇陳相見孟子,孟子開口發吻頗不着要,若有意若無意,不知其中皆有關鍵,是之謂急脈緩受。因其有並耕之言,即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此句以本位爲閒筆,緊接衣冠兩項,“奚不自織”逼他出“害耕”一語。陳相一認自織害耕,孟子已占勝着,具不説破,猶將器械易粟,厚蓄其勢。陳相自認害耕,猶不算數,必逼他更認“不可耕”,且爲且自將“並耕”二字折倒,然後順勢駁以治天下亦不可耕,且爲不特畫龍點睛,真有一折千丈之勢,讀之令人撟舌不下。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兩句一篇眼目。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爲備,横四句作波瀾。如必自爲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空翻七句,不出大人小人字面。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當堯之時,提筆。天下猶未平,洪水横流,氾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逼人,獸蹄鳥迹之道,交於中國。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堯舜益串下。益列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禹單提。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當是時也,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雖欲耕,得乎?借禹作一結束。〇點耕字如蜻蜓戲水,淺挑輕逗已足。后稷教民稼穡,后稷單提。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爲司徒,稷、契串下。〇歷引堯、舜、益、禹之功德,皆不必以耕見長,惟中間夾一“后稷”,却脱不了一個耕字,即立時以教字抵他,見得教民之益,尤甚於並耕。閒閒將后稷輕輕掩過。妙!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勳曰:復打到堯身上,此轉有奇勢。‘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聖人之憂民如此,而暇耕乎?再點耕字。堯以不得舜爲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爲己憂。束上挈下。夫以百畝之不易爲己憂者,農夫也。分人以財謂之惠,此下咏歎大人之事。教人以善謂之忠,爲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爲天下得人難。孔子曰:引孔子語一段,文境愈開,文氣愈驚。‘大哉堯之爲君也!惟天爲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與焉!’堯、舜之治天下,繳堯舜字。豈無所用其心哉?亦不用於耕耳。三點耕字。且吾聞用夏變夷者,一篇轉軸處。未聞變於夷者也。此句應以“陳相不然”,“變”接“乃復開出”三段。先點出良之賢,次點出相之倍,次引證孔門之義,然後以“今也南蠻”句遥接此句,方落出“子不善變”一語,具大開合。陳良,楚産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謂豪傑之士也。再振一句。子之兄弟,事之數十年,師死而遂倍之!昔者孔子没,三年之外,門人治任將歸,入揖於子貢,相嚮而哭,皆失聲,然後歸。子貢反,築室於場,獨居三年,然後歸。他日子夏、子張、子遊以有若似聖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彊曾子。曾子曰:‘不可!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今也南蠻鴂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師而學之,亦異於曾子矣。吾聞出於幽谷,遷於喬木者,再振起。未聞下喬木而入於幽谷者。《魯頌》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懲。’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學,亦爲不善變矣。”又一鎖,繳出變字。“從許子之道,别生一意作結,是陂外波。則市賈不貳,國中無僞。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五穀多寡同,則賈相若;屨大小同,則賈相若。”曰:“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巨屨小屨同賈,應。人豈爲之哉?從許子之道,復應。相率而爲僞者也,惡能治國家?”收局三句,本從偏位中來,却關鎖得一篇住。
篇有二意:一闢並耕,一闢變夷。闢並耕段以堯、舜爲主,禹、益、稷、契次之;闢變夷段以孔子爲主,周公、曾子助之。凡鋪張處皆實境也;其運旋處則虚境也。大約虚實相間,叙事夾議論體。須於實處看其氣色,於虚處看其筋絡。其氣色之榮華,筋絡之遒勁,兩擅其勝,尤須於一虚一實相間處看其局勢之變化。孟子之雄於文信矣,然其立説却不無可商處。《詩》云:“稼穡維寶,代食維好。”我國社會之重視勞農主義也,由來舊矣。《論語》記丈人對子路之言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爲夫子?”丈人蓋實行勞農主義者也。許行捆屨織席種粟而後食,亦實行此主義,且盡力傳播此主義,故有徒數十人。陳相且見之而大悦,盡棄其學而學焉。秦漢以後,文學之士,鮮有提倡此主義者。近世俄國託爾斯泰氏以宣傳勞動主義聞於世界。託氏之信條謂,世人不可不勞動以自支生活,無論何人,不能有利用他人之勞動而奪其生産之權利。資本主之於工人,地主之於佃户,君主官吏之於人民,皆利用其勞動而奪其生産者,是爲人類額汗上之寄生蟲。今勞動之人,無一得自由者,而公然拋棄其人間之義務,利用他人之勞動,奪他人生産以生活之特權,則自古至今,猶不能廢。擁護此僞特權而爲之辨護者,則僞宗教、僞哲學、僞科學之三者。吾國儒家於勞動主義固不反對,惟以此爲小人之事,儒者所學則爲大人之事,觀《論語》樊遲學稼而孔子斥之爲小人可知。至子路對於大人,謂不仕爲無義,以潔身爲亂倫,其言甚多破綻,信如此言,則凡不作官者,皆爲無義亂倫之人矣!後世文學之士,富貴利達之見,牢固而不可拔,皆此言爲之階厲。若孟子對陳相之言,則發孔子之意,深爲明切,曰:“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又曰:“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孟子之言,即科學之分業説也。其告彭更之言,以通功易事爲主,梓匠輪輿而[15]爲仁義者皆以功而得食,分業之義尤明。蓋科學分業之義,説明人類社會爲一有機體,與人之個體相同。人之個體,有各種器官以行分業。社會之中,於有官吏,有學者,有農工商,亦所以行分業也。而分業之中,以精神與物質爲二大分野,官吏、政治家、學者、文藝家等屬於精神方面,其他則爲屬於物質方面。依此分業之理,則勞心者得食於人之特權,自不能不承認,惟託爾斯泰則以此等分業爲僞分業而反對之,其論甚詳,不暇備述。惟述彼所主張人間生活之四分法,即將一日分爲四分:一分爲筋肉之運動,即手足肩背全體之活動;一分爲手指之活動,即作手工;一分爲智的及想像的活動;一分與他人交際。此爲託氏所主張一日間之理想生活,苟人人依此法生活,則真分業生,僞分業自然消滅。夫人者合精神與物質而成,故兩者不能偏用,或偏廢。若區劃某某等使專爲精神的勞動,使某某等專爲物質的勞動,是猶使甲充其耳而專司視,使乙盲其目而專司聽,則二者皆爲廢人。今日社會中下層苦力之人,十二時中沾體塗足而茫無智識。一般官吏文學士,則機械萬變而體力衰退,二者均爲殘廢之人,而爲僞分業之所釀成,無可諱言。
彭更問曰:“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食於諸侯,食字一篇眼目。不以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食於人;如其道,筆法轉换如走丸。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爲泰。子以爲泰乎?”曰:“否!士無事而食,不可也。”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子如通之,筆法轉换如走丸。則梓匠輪輿皆得食於子。“子不通功易事”與“子如通之”,是一捭一闔之詞,空中振宕,然後跌出下“於此有人”句,用提筆振起,説得鄭重。所謂中流砥柱也,總以見士之有功當食。於此有人焉,入則孝,出則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而不得食於子。子何尊梓匠輪輿而輕爲仁義者哉?”至此雖倒用志字,倒而復起,絶處逢生。曰:“梓匠輪輿,其志將以求食也;君子之爲道也,其志亦將以求食歟?”亦善辨。曰:“子何以其志爲哉?其有功於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此轉活極靈極。曰:“食志。”曰:“有人於此,毀瓦畫墁,其志將以求食也,則子食之乎?”妙辨!曰:“否!”曰:“然則子非食志也,食功也。”既曰食功,則以士爲“無事而食”者,直“尊梓匠輪輿而輕爲仁義者”矣。文有只向喻意辨明不必找明正意,而正意自足者即此也。
右辨農家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起總,提下,分應,《孟子》大多用此法。然此篇提處以天時陪地利,以地利陪人和,用聯遞注重人和,故二段、三段申應之,末段又暢言人和之無敵,與他處總提分應之法稍變。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夫環而攻之,一句折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此段言天時,用虚宕之筆。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堅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四非不跌頓。委而去之,一句折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此段言地利,用實排之筆。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谿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疊用三“不以”字舖張。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一句從正面説到反面。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二句從反面轉還正面。〇上四句猶反正對舉,而下“以天下”兩句,則以正面串面作一層看,其轉接靈緊處,二用頂針句法,妙!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
孟子曰:“求也爲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襯起。況於爲之强戰?跌落。争地以戰,殺人盈野;争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筆有斷制。故善戰者服上刑,軍事家。連諸侯者次之,外交家。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斬釘截鐵。
魯欲使慎子爲將軍。曰欲則有引君欲者,書法躍然。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一句斷定。〇此篇有殃民過制二意,而歸重在殃民,以斷慎子罪案。殃民者不容於堯、舜之世。一戰勝齊,突起一峰。〇此句以下是進一步説,見縱下殃民而土地過制,亦干先王之典。遂有南陽,然且不可。”“然且”二字便含未必然意,句中有刺。慎子勃然不悦,曰:“此則滑釐所不識也。”慎子勃然不悦,正與魯欲字對針,書法又躍然。曰:“吾明告子:天子之地方千里,不千里,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不千里,不足;不百里,不足。欲説多不得,欲説少不得,絶妙機鋒。周公之封於魯,爲方百里也,地非不足,看“地非不足”一折,正見先王定制,凜然可畏。而儉於百里;太公之封於齊也,亦爲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今魯方百里者五,折入魯過制此。子以爲有王者作,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徒取諸彼以與此,然且仁者不爲,況於殺人以求之乎?千里來龍,到頭一穴。〇上句“仁者不爲”解不可之意已盡,更以此句繳轉殃民本旨,搏捥有力。君子之事君也,務引其君以當道,志於仁而已。”
孟子曰:“有人曰:‘我善爲陳,我善爲戰。’大罪也。翻起。國君好仁,天下無敵焉。轉入正意,二句提綱。南面而征,北狄怨;東面而征,西夷怨。曰:‘奚爲後我?’湯好仁,無敵。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王曰:‘無畏!寧爾也,非敵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武王好仁,無敵。征之爲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戰?”結應。
我國古代相傳之軍事哲學,蓋建立於四大原則者也:(1)戰者憤怒之事,兵者侵奪之具,最不仁不義之物也。而吾國先哲論兵,則祛憤怒,誡侵奪,本仁義,崇和親。孫子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愠而主戰。”吴子曰:“昔之圖國家者,必先教百姓而親萬民。有四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陣,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決勝。是以有道之主,將用其民,先和而後造大事。”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又曰:“争地以戰,殺人盈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其告慎子曰:“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徒取諸彼以與此,然且仁者不爲,況於殺人以求。”荀子論兵常以仁義爲本,曰:“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奪也。”(2)兵者所以維持國家之威力也,而吾國先哲論兵最不重國家主義,最不恃威力。吴子曰:“武侯問守必固,戰必勝之道。”對曰:“民安其田宅,親其有司,則守已固矣。百姓皆是吾君,而非鄰國,則戰必勝矣。”孟子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谿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又曰:“國君好仁,天下無敵焉。南面而征,北狄怨;東面而征,西夷怨。曰:‘奚爲後我?’”荀子曰:“仁人之兵,不可詐也。……且夫暴國之君,將誰與至哉?彼其所與至者,必其民也。其民之親我,歡若父母。……彼反觀其上,則若灼黥,若仇讎,人之情雖桀跖,豈有肯爲其所惡賊其所好者哉?是使人之子孫,自戰其父母也。彼必將來告,夫又何可詐也?”要之人民之於國家,無必愛之義務。天下歸往之謂王,從之成軍之謂君。撫我則后,虐我則仇,仁者無敵,唯義所在耳!(3)兵者,破壞之具也。而吾國先哲論兵,則尚保全。孫子曰:“用兵之法,全國爲上,破國次之;全軍爲上,破軍次之;全師爲上,破師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必以全争於天下。”(4)兵者,攻人之具也。而吾國先哲論兵,則主反己。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爲不可勝,不能使敵必可勝。”又曰:“以治待亂,以静待譁,此治心者也。”孟子曰:“征之爲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戰?”是故神武期於不殺,兵謀在乎全國,而自華元守宋。乃若赤壁之戰,采石磯之戰,而堅壁清野,而保甲團練,乃至近世湘軍之成功,蓋皆寓積極於消極之中,利用國民自衛之心以衛國,而無不有成。蓋歷史之遺傳,往哲之垂訓,使我國民視侵略爲不必要,自衛爲當然權利,此實足以證見我國民愛好和平之性焉。
右辨兵家
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曰:“吾聞秦、楚構兵,我將見楚王,説而罷之。楚王不悦。我將見秦王,説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説之將何如?”曰:“我將言其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則大矣,欲抑先揚。先生之號則不可。先生以利説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悦於利也。上交代過本題,下推開説。爲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爲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爲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也。懷利者,必去仁義;懷仁義者,必須去利。補出於理始備,亦兩節交互之法。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義説秦、楚之王,利不可言,便當言仁義。此層意思從對面想出,但重歸不可言利一邊,故收處仍用“何必曰利”一句繳轉。秦、楚之王悦於仁義而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悦於仁義也。爲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爲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爲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
孟子曰:“何必曰利?”“仁義而已矣。”自吾國今日士夫觀之,鮮不等於老生常談,迂闊而遠於事情者。然時至今日,言利之害大見,而仁義之説,乃應時勢之潮流而日長炎炎矣。何以言之?當十九世紀後半期,風靡歐美者,厥爲唯物主義,及其敝也,日縱亡等之欲,物至而人化物。我國甲午戰役以前,李鴻章所倡之富國强兵論,即承此主義之餘波也。其結果則造成一種洋務人員,論者咸詆之爲奢侈與腐敗之叢藪。甲午之敗,若而人實尸之。既而變法之議興,維新守舊,日鬨於朝,而其時輸入我國者,以唯物主義之《天演論》最佔勢力。而我國民之思想,乃認物質勢力爲萬能,以弱肉强食爲天則,禍亂之興,乃未有艾。何者?蓋自生存競争之説浸潤人心,鄰厚君薄之言,已爲社會上不可動摇之定律,故今日各地方、各團體、各階級、各個人之間,幾無所在而不用其競争。辛亥之革命也,其表面之揭幟,爲漢人與滿族之競争,爲人民與政府之競争。而一般之現象,則爲攘奪權利者與占有權利者之競争。故飯碗革命之新名詞在當時已哄傳於道路,言之不以爲罪,聞之不以爲忤。革命成功以後,一切外交軍事政治法律,殆無不可以金錢關係概之,幾不知仁義爲何事。而此數十年歐美社會之思潮,乃急轉直下,全然改變其面目。倡仁義而斥利,物質主義一轉而爲精神主義。而我國民乃猶彷徨於《天演論》之魔障中,述達爾文、斯賓塞之緒餘,跼蹐於此慘酷無情之宇宙中。不亦可爲長太息者乎?然吾國庸俗傳達爾文、斯賓塞二氏之學説者實多謬解,其謬解達氏之説者,往往視《天演論》爲弱肉强食主義之異名,於人類社會之道德置之不顧。
實則達氏之説,決非蔑視道德者。達氏之言曰:“道德之起源,實發生於親子之有愛,擴張而爲同族同類之兼相愛,斯稱爲動物之群性與動物之自利性並存。天演物競,自然淘汰,此群性益尊重保存而增進之。何者?蓋單獨生活,人道或幾乎息,故群性之發達不發達亦爲適者資格中之一大條件。就一國家、一社會之個人而言,則仁人良士之子孫、忠信竺敬與徇私縱慾、詐僞桀黠者之子孫相周旋,角智争雄,孰爲勝利?雖未可必,而以團體競争言,則多數忠信竺敬之個人所構成之國家之社會,必較諸多數徇私縱慾、詐僞桀黠之個人所構成之國家之社會爲繁榮而强固。蓋人倫道盡,壞國喪家,寧我之能獨存?則固事有必至,理無可疑者也。亦既靦然人面,知道德爲人群滋榮發展之要素,則因輿論之毀譽及教育宗教之提倡,使道德大標準漸高,善良之個人益多,亦自然之理。”則是達氏之道德觀念,實與利己觀念相成而不相悖。
至斯氏之學説,世或主張社會爲有機體,專以生活的有機體之狀態,與社會之狀態相比較,爲達氏《進化論》之後勁。其重視生存競争自然淘汰之理,與達氏大同小異,實則斯氏之進化説以協力互助爲人類進步之特徵,已與生存競争之説,隱相對抗。斯氏謂:“吾人因自己生活之慾望而有競争,因與他人共生活,與他人之要求相調和而有協力。協力也者,組織社會之行爲,而社會之維持,實爲此社會中各個人維持之手段。其初,社會與社會之間,互相抗争,故常犧牲個人之福利以保社會之生命。其時之道德法,以社會之要求爲重,而視個人之要求爲輕,是謂强制的協力。其後,漸進於平和時代,個人爲社會而犧牲之程度,次第漸少。社會全體之生活,以個人生活之完成爲目的,强制的協力變而爲自動的協力,於是個人之要求與社會之要求,根本調和,道德法始明白而恆久。”是斯氏固以協力互相助與生存競争根本調和,爲絶對之道德法,其説較達氏爲精。乃世俗流傳,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專以生競存争爲揭幟,而於是社會進化之學理轉爲社會墮落之原因。一切人生之目的如何,宇宙之美觀如何,吾人均不暇顧,惟以如何而得保其生存,如何而免於淘汰爲處世之緊急問題。質言之,即如何而使我優勝,使人劣敗而已。極其所往,世界有優劣而無善惡,斯民有勝敗而無是非。道德云者,競争之假面具耳也。教育云者,競争之練習場也。其爲和平之競争,則爲拜金之主義焉;其爲激烈之競争,則爲殺人之主義焉。則甚矣學説之偏之爲禍烈也,亦豈二氏之所及料者耶?
當時與達氏並世鼓吹達氏之進化論之最有力者,莫如赫胥黎。然赫氏對於達氏所稱道德的本能亦不過生存慾之説,則極反對而倡限制競争之説,謂:“自然界生存競争之現象,初不可以人間道德之見地觀之。狼之逐鹿也,自吾人觀之,狼之狠也可惡,鹿之懦也可憐。人若助鹿而免其死亡之厄,則謂之勇敢,謂之慈愛;若助狼而逐其流血之慘,則謂之野蠻,謂之殘酷。若夫自然,則右手助狼,左手助鹿,善行惡行同時並行。自然之地位,完全中立,無善亦無惡,無所謂道德亦無所謂不道德,祇可謂非道德而已。人類之初生,弱肉强食,猶與禽獸無異,全然行非道德的生活。人類社會的進化云者,即自此境遇中脱出,由非道德的人類變而爲道德的人類之謂也。脱離非道德的進化自由發展之動物世界,建設一道德的進化律所支配之人間世界,以共同之和平代相互之争鬬,使生存競争受若干之制限。文明愈進,制限愈嚴,個人之自由以不害他人之自由爲限。”是赫氏對於達氏《進化論》以生物界之生存競争,適用於人間社會,已深著其不然。
於是英人特蘭門德氏著《人類向上論》,其名稱與達氏之動物進化論相對照,其内容提倡愛之進化,與達氏競争之進化相對峙。特氏謂:“生物爲生存而努力者有二:一爲維持己之生存;一爲維持他之生存。生活之網,乃以此二種之絲而結成,爲己之生命而努力,乃有競争;而爲其他之生命而努力者,即倫理學中之所謂愛也。愛之云者,非近世所發見,非後天之觀念,非宗教倫理、文學美術之所産出,其根源於地球上原形質現出時相峙並生,其發生及進步,自有獨特之系統。從來言進化者,以進化之主要素爲競争,而不知以愛爲一大原理。是僅注意於己之生命而努力者,而於其爲他之生命而努力者,則忽而忘之也。夫生物與無生物之區别有二,即營養與生殖而已。營養者,自外部吸收物質于體内而同化之,是爲己之生命而努力也。生殖者,區體内之一部分而養育之,使分離於體外,另成一生活體,是爲他之生命而努力也。故原形質中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同時並存。下等原生細胞之個體分裂,即犧牲自己以成多數之生體,即愛之原始的作用。至高等植物,則生殖器官與營養器官同一完備。吾人若觀花果實及種子之一切機能,則知其爲他之生命而努力者,其進步已著。入動物界,則生殖機能益益進步,愛情已顯露端倪。至人類而保抱提攜,鞠育教誨,親子間之愛情,發達已極。推之而家庭也,國家也,社會也,皆愛之所創造者也;同情也,協助也,皆愛之所産出者也。蓋愛之意義,非僅父母對於其子女而存,而子女者,祇愛之精神最顯著之發表機關而已。愛之真意義,即犧牲自己以保他之生存,並無所向之物。父母之生育子女,其初爲生理的活動,其繼爲倫理的活動。方其生也,生理作用也。然生理作用方畢,而倫理的作用即起。倫理的愛,所以繼生理的愛而完成之者也。以生理學中未終了之愛,入倫理學之範圍而繼續之,其愛乃臻於完成。而人類之生存不能不依此倫理的活動,此則所爲愛之進化也。”特氏發明“愛之進化説”,既於競争進化以外立進化之新原則。而達氏“進化論”發明以後,自生物學之基礎上於“進化論”開一新紀元者,自美人巴特文《社會進化論》始。
然巴氏著《兒童及民族之心理進化》一論,以兒童與民族之發達爲比較,與生物學中以個體發生爲系統發生之縮圖,互相對照,是其學説未嘗非從生物學悟入。其《社會進化論》曰:“生物進步之作用有二:一、生物間兩性相交所生之新個體,具父母中間之性質。其父母之優良性質,雖遺傳子孫,然不能使較爲進步。寧以兩性平均之故而反見退步,是爲減退作用。然生物學上變種之現象,往往兩親所不有之性質,突現於子孫,是爲變異作用。其具優良性質之變異,因自然淘汰之法則而保存。故前者之作用使各體之性質達於平均,謂之普遍化之作用;後者之作用使超凡個體之性質,影響於種族全體之將來,謂之特殊化之作用。人類社會亦行此生物學之二大法則以進步,思想家生新思想以變更社會之信仰、意見、制度、儀式,發明家改革勞力之器械,於其他貿易及交通及其他之方面開新紀元。他如解放奴隸,改進婦人地位,擴張人民自由,皆由個人之反感,生全體之改革,法律政治無不皆然。故與社會以活氣而生進步者,不得不賴個人之力,是即特殊化之社會力也。此特殊化之社會力,常作用於社會中既普遍化的基礎之上,故個人之發明發見,必先發現社會上所既有之智識而後可。思想感情之改進,亦必就現社會之思想感情參照而判斷之。特殊化者,非創造之謂。各個人以自己之心力,受社會的暗示,或同化,或排除,本自己之選擇以行特殊化,供給社會,社會乃以個人所特殊化者爲普遍化,如法律也。一個人作成之,依衆個人之同意而成立,是即普遍化之一例。有時其成立之法律,或制度儀式、風俗習慣,既爲衆人所共認,而其創始者何人,杳不可知,幾如社會之共同生産物者,是又普遍化之一例也。且第一普遍化之作用方完,而第二之特殊化又起,則其結果再起第二之普遍化。既普遍化以後成爲永久確保之性,社會真實之進步,不能依個人之特殊化而量度之。當就其社會所普遍化者而量度之,至特殊化與普遍化,其傾向略殊。因社會有二種顯著之傾向:一爲智的,一爲倫理的,二者常不一致。普遍化之作用,當智與倫理衝突時,常使前者屈服於後者,甚至加壓迫於其個人之身體,又加於其産物。若因智力之反抗使其倫理觀念較高於現代普通之標準,則此特殊化之作用,大助社會之進步。”
推巴氏之意,以社會之進步爲心理學的而非生理學的。其顯著之差異:一、生物界之變異爲個體,而社會之變異,非個人之體質,而爲内容之思想。二、生物之遺傳,使各個體向平均狀態而爲普遍化。社會的遺傳,常向新思想、新發明、新感情之高水準,故社會有機體之語,缺點甚多,不足示社會之真相。自然淘汰,雖爲生物進化之法則,然有智性之生物能依思考與意思之力,營適合作用,使自然淘汰生一大障礙,智性既生長,感情亦共同發達。動物之結合社會,即使其所屬之個體免於自然淘汰之直接作用也。至於人類,此感情與智性結合,協力互助以減殺自然淘汰。或謂自然淘汰既爲生物進化之法則,則減殺其作用,是不能進化也。不知就物質遺傳而言,則此智性與感情,固爲進化之阻礙。然吾人之進步,不在物質的遺傳,而在精神的遺傳。依教育之結果,使後出之人皆得前代之造詣。依普遍化之作用,使社會之全體得同一程度之造詣。蓋人類社會之進化已自生物學的進化,變爲心理學的進化矣!
世人往往以人類進化之目的亦在生存,與生物界之目的相同。此實不然。余非謂人類全無存在之目的,然生存以外,固尚有心意遂達之目的焉,故謂人類含有生存之目的則可,謂人類僅以生存爲目的則不可。彼義烈之士,或審於理,或迫於情,或動於意,以心意之不得遂達而擲其生命者甚多。可知吾儕人類,固於軀殼之生存以外,别有高尚之目的存乎其間。語曰:“不自由,毋寧死。”自由云者,即心意遂達之謂耳。夫心意之遂達,不能不與生存相關聯,故二者常若合而爲一。然當欲生欲義二者不可兼得之時,則取義舍生。人類之目的,遂超出生物界之目的而獨顯矣。何謂仁?良知上過得去也。何謂義?理性上講得去也。何以知其爲義?曰:“亦在吾良知之判決如何耳!”然則孔子曰“殺身成仁”,孟子曰“舍生取義”,正皆遂達心意之一手段耳。乃世之操生存競争説者,欲以生物界之現象,説明人類社會之現象,致使人類社會墮落於禽獸之域,殊可慨也。當歐戰發生時,世人已有現代文明没落之想像。歐洲勞動界之論調,則曰:“現戰争所消費者,不僅社會之安寧,人類之生命,世界之蓄財而已,爲現代文明根蒂之社會組織,亦將歸於死滅。哺食於此組織中之政治組織,自亦當然消滅。夫舊文明死滅云者,即新文明産出之意義。今大戰終局,實爲舊文明死滅,新文明産生之時期。”舊文明者,即以權利競争爲基礎之現代文明;而新文明者,即以正義公道爲基礎之方來文明也。但此在歐洲言之則然,若就我國言之,則當易爲“新文明死滅,舊文明復活”之轉語。蓋我國今日固以權利競争爲新文明,而以正義人道爲舊文明也。我國近二十年之紛擾,實以權利競争爲之厲階,皆食此所謂新文明者之賜,與歐洲國際間紛擾之禍根,實爲同物。歐洲所競争者爲國家權利,故發生國際戰争。吾國人所競争者爲個人權利,故發生國内戰争。然“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乃吾國民傳統思想之最著者。威爾遜之所謂“美國精神”今已照耀於世界,吾中國當亦有所謂“中國精神”,夫豈不能表見於國境以内乎?願與諸同學共勉焉。
右辨遊説家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其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此句截上生下,曰貉道,便見二十取一之法,可行於貉,而不可行於中國。兩意俱到,下即兩邊申明。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先設喻作跌。曰:“不可,器不足用也。”曰:“夫貉,五穀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宫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連疊三“無”字句,長短參差。〇“五穀”二句,是所出之少;“無城郭”三句,是所費之少。惟所出者少,故所費自不能多;惟所費者少,故所取亦不必多。相承遞下,一句收足。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轉入申説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陶以寡且不可以爲國,應即以喻意作跌。況無君子乎?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用此層陪説作對收。〇善用間法,隔法,故筆陳滅没。
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孟子曰:“子過矣。呼。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爲壑,今吾子以鄰國爲壑。水逆行謂之洚水[16]。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惡也。吾子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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