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國慎懋賞本《外篇》第五十四條,節録《管子中匡第十九》文。

伐國慎懋賞本《外篇》第五十四條,節録《管子中匡第十九》文。

【校勘】齊桓公謂管仲曰:“吾欲伐大國之不服者,奈何?”涵芬樓景印瞿氏鐵琴銅劍樓藏宋刊本、明趙用賢刊本《管子》作“公曰:‘甲兵既足矣,吾欲誅大國之不道者,奈何?’”管仲對曰:“宋本、明本《管子》無“管仲”二字。先愛四封之内,然後可以惡境外之不善者;宋本、明本《管子》“愛”字上無“先”字,“然”作“而”。先定卿大夫之家,然後可以危鄰之敵國。宋本、明本《管子》無“先”字,“定”字作“安”字,“然”作“而”,“鄰之敵國”作“救敵之國”,此下有“賜小國地,而後可以誅大國之不道者;舉賢良,而後可以廢慢法鄙賤之民。”二十四字。是故先王必有置也,然後有廢也;必有利也,然後有害也。”宋本、明本《管子》兩“然後”皆作“而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