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論第二

白馬論第二

【校勘】有白馬爲有馬,白之非馬,何也“爲有馬白之非馬”百子全書本“馬白”二字誤倒,作“有白馬爲有白馬之非馬,何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百子全書本“白者”作“白馬”。而不可以應衆馬,不可以應白馬者,何哉第七段注文嚴可均校“而不可以應衆馬句”衍“不”字。合馬與白,復名白馬“合馬與白”馬驌《繹史》作“合白與馬”。勒兵伐遠第十四段注文嚴可均校“勒兵”當作“勤兵”。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百子全書本“不離”之“不”誤作“是”。非有白馬爲有馬百子全書本“有白馬”之“有”字作“以”。爲白是離有馬第十五段注文百子全書本作“離白是爲有馬”。故物無不洽第十八段注文百子全書本“洽”作“治”。

【提要】白馬非馬,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求馬,黄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黄黑馬不可致。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黄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黄黑馬皆所以色去,故黄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故曰白馬非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