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借用员工和共享员工

传统的借用员工和共享员工

传统的借用员工被汇入共享经济的思想后,孕育了共享员工的新形式,灵活用工形成新形态。借用企业获得了人员的补充,让在特殊时期的企业生产运营得到稳步运行及快速发展。借出的企业减少了用工人员成本,还保持了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为非常时期过后的生产运营保留了人力资源。闲置待业的员工也取得了稳定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才干能够发挥和成长,情绪更加平稳。共享员工就社会而言,则使人力资源在市场体制作用下达到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生活稳定。

共享员工与传统的借用员工相同点在于,员工与原先的用工企业(即借出企业)保留了劳务关系,只是在特殊时期,经过原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同意之后,到“借入”企业(即共享企业)工作,接受“借入”企业的劳动管理。不同之处在于,共享员工与“借入”企业之间组成劳务关系,按照“借入”和“借出”企业的协议,“借入”企业以支付劳务费用的形式向共享员工支付薪水;而传统的“借用员工”则大多是由原先用人企业担负劳动者的工资薪水,属于上下级关系或合作企业之间的临时性用工部署,一般不会由“借入企业”支付劳务薪水,也不存在“借用员工”和“借入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

由此,共享员工形式对于员工的基础要求,可以同时满足或是基本满足借入公司相应岗位的技能需求;或者说,企业想采用共享员工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必须是技能需求相近或是没有技能要求的岗位,便于缩小员工共享过程中岗位变换的技能约束,确保共享员工模式可以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