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规范,实施不到位

一、劳动合同不规范,实施不到位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均明确规定,企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即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保以及解聘员工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在雇佣劳动者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内容空洞,甚至部分企业在合同中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违法约定。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作内容的有20.14%;未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为19.72%;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达30.33%。

而企业无故解除合同、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解除合同等现象也较为突出。

由于今年的新冠疫情,不少企业内部进行裁员,然而在负责人和相关员工谈话时,却发现员工入职之时并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也无须承担员工的社保,结果适得其反,员工申请仲裁,单位为此额外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