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支付不规范

四、劳动报酬支付不规范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超时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加班费。实践中,企业普遍存在下班以后加班,生产车间周六、日及节假日加班,但企业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存在薪资拖欠情况。

这是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员工可以此为由,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主张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单位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申请批准,如果未经批准企业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则面临劳动部门的责令整改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