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主要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在流程设计和具体规则上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之处。两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磋商或谈判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两者的最大区别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谈判主要在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基础上看价格,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最低价成交”);而竞争性磋商主要是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看,即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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