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ABN),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虽然资产支持票据被称为类资产证券化,但其在本质上属于债务性融资。资产支持票据对对发行主体的资格要求低,不受企业净资产40%的规模限制,且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可以作为PPP项目融资方式之一。
目前,我国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等,其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操作流程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流程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类似,但也有不同之处。其基本交易结构为:非金融企业作为发行人以其实际所有或控制的基础资产的可预计未来现金流为票据发行的还款基础,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在完备现金流归集与支付机制后,在资金监管银行设立资金归集账户,用以归集由其划定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并以约定的本息支付方式将收益支付给投资者。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基本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1.选定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其价值取决于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此外,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目前已有的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中常见的基础资产包括两大类:一是收益权类基础资产,如市政设施的收入收益权、可预测的稳定租金收入、水电销售收入收益权及公路收费权等;二是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如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承兑汇票、货物应收款与BT合同债权等。
2.设立隔离账户
隔离账户由发起人在第三方监管银行设立。发起人与负责资金监管的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以发行人在资金监管银行设立的专户为资金监管账户,并由该银行负责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专项管理,归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资金监管银行根据协议,监管专户资金的使用,在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时点划转现金支付资产支持票据的本息,保证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优先用于资产支持票据的本息兑付。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将收到的资金用于向投资者支付本息。同时,发行人可以通过向投资者质押或抵押基础资产以保证投资者对基础资产的优先受偿权,抵押、质押权通常由债券代理人代理投资者持有。与企业资产证券化设立特殊目的载体进行风险隔离不同,ABN的风险隔离主要是通过发行人承诺补足差额和现金流汇入指定监管账户并对其设定抵质押,从而投资者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
关于收费权质押,依据《物权法》第223条,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别中明确包含应收账款,但对收费权这种未来收益类资产没有明确指明,但笔者认为收费权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对于收费权这类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不同的收费权可能需要到不同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3.申请发行登记
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经过交易商协会相应的形式审核后才可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在私募模式下采用非公开定向募集方式发行时,除了进行发行注册外,还有一个必备步骤,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前需遴选确定定向投资人;在确定投资人选并与之签订《非公开定向发行协议》后,定向投资人确认投资资产支持票据后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
4.信用增级
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相同,资产支持票据的信用增级方式也可以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方式包括由第三方对票据提供信用支持,或提供抵押资产或现金抵押账户等;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包括优先/次级结构、基础资产超额抵押、储备金账户设置、触发和加速清偿条款等。
5.信用评级(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指引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模式下,发行人须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既需要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也需要对资产支持票据进行债项评级,并负责跟踪评级、持续评级;而采取非公开定向发行模式的,则不强制要求聘用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可以由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予以确定,这也是指引中明确鼓励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的原因。
6.票据发行
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由发行人与选定的主承销商签订《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协议》,由承销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负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帮助发行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有效期为2年,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7.发行维护与收益偿还
发行人需要保障基础资产的持续稳定经营,并按协议约定按照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直接划付至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保证监管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付资产支持票据当期本息和相关费用,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监控,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切实做好现金流的归集与分配工作。
(二)资产支持票据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除监管主体不同外,资产支持票据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风险隔离方式不同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需要将基础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以达到风险隔离的效果;而在指引中对于ABN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根据《指引》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但是,如何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如何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并实现风险收益的双向隔离,指引中并未进行明确要求。理论上,资产支持票据可以采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相同的做法,即设立特殊目的载体,转移基础资产;也可以不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仅设置设立隔离账户,由该隔离账户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归集,并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实践中,已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基本都没有设置明确的风险隔离措施,而且发行人都承诺当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时予以补偿差额;另外,相关现金流需要汇入专门账户并设置质押,使用投资者对该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
2.监管方式不同
资产证券化采用的是事后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监管方式,资产支持票据采用事前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的监管方式。
3.对融资主体的财务报表影响不同
在资产证券化操作中,要求发起人真实出售基础资产,因此属于表外融资;而在资产支持票据操作中,基础资产仍属于发起人,因此属于表内融资。
4.基础资产的范围不同
因中国基金业协会对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不能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而在资产支持票据中,交易商协会并未对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因此基础资产范围广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