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合作范围与期限

一、项目的合作范围与期限

1.项目的合作范围

项目的范围条款,用以明确约定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合作范围和主要合作内容,是PPP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具体情况的不同,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合作范围可能包括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某个基础设施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等。通常上述合作范围是排他的,即政府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会就该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其他任何一方合作。

以BOT运作方式为例,项目的范围一般包括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建设(和设计)、运营(和维护)项目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2.项目合作期限(https://www.daowen.com)

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方式也不同。常见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包括以下两种:(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固定的期限(例如,25年);(2)分别设置独立的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并规定运营期间为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的一个固定期限。

上述两种合作期限规定方式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在分别设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情况下,如建设期出现任何延误,不论是否属于可延长建设期的情形,均不会影响项目运营期限,项目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运营项目并获得收益;而在规定单一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如项目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运营且不属于可以延长期限的情形,则会直接导致项目运营期缩短,从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

此外,由于PPP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较长,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灵活性,PPP项目合同中还可能包括关于延长项目合作期限、提前终止的合作期限调整机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