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

四、 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

(一)保险资金投资PPPP项目的方式

保险资金具有投资期限长、资金量大、供应稳定等特点,国家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第39条规定,国家“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PPP项目领域有很大一部分为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项目,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与范围。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向PPP项目社会资本或施工单位提供债权融资,这种方式仍然属于依赖股东信用的融资,未能够充分体现出PPP模式的特征。

二是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参与企业主导设立的PPP项目专项基金,或者跟投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专项基金等,通过专项基金将保险资金投向PPP项目。

三是保险资金直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债权融资,或者直接参股项目公司。在参股项目公司投资方式下,保险资金的可以与其他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保险资金也可以作为财务投资人,在社会资本中标后,以增资入股或股权受让的方式成为PPP项目公司股东。

2016年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取消了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明确了通过投资计划形式参与PPP项目的要求,取消了债权和股权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和自筹资金比例限制等,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进一步松绑。

(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PPP项目案例

1.某高速公路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案例

在某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中,需社会资本方投入20亿元项目资本金,其中16亿元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在约定期限内回购,其余4亿元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通过项目公司股权收益回收。关于20亿元项目资本金的筹集,拟由社会资本方内部筹集5亿元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投资平台公司,由投资平台公司以债务形式向保险公司融资16亿元,社会资本方提供担保。保险资金成本不高于年7.5%,利息按季支付,融资期限为8-10年。然后,由投资平台公司与政府方共同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项目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示

2.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案例

以下以中国人寿投资苏州产业基金为例,介绍保险资金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常用操作方式: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属国有公司,简称国发创投)发起设立并管理100亿元的股权基金,投资于苏州城市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项目,存续期12年。基金份额划分为A、B、C三个级别,金额分别为60亿元、10亿元和30亿元。其中,A级为优先级,B、C为次后级,A级和B级份额享有每年不低于7.5%的承诺收益。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控)运用国寿集团、国寿股份和车寿财险3家公司的保险资金,以有限合伙方式,认购全部A级份额,投资期10年。其中,国寿股份出资50亿,国寿集团和国寿财险各出资5亿;该基金的其余40亿元份额由东吴证券和国发创投出资,东吴证券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募集10亿元认购B级份额,国发创投代表苏州政府出资30亿元认购C级份额。交易架构图如下所示:

图示

为防范风险,国寿投控在投资方案中作了以下安排:一是代表中国人寿等3家公司与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国有独资企业,简称苏州城投)签订协议,约定投资期满,或投资期间发生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等特定情形,由苏州城投受让中国人寿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且收购金额至少覆盖中国人寿3家公司的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二是与苏州市财政局、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由苏州市财政局在两家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存入75亿元收购备付金,如苏州城投未按约定支付收购款,则由备付金支付,备付金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两家银行补足;三是约定中国人寿等3家公司取得基金投资顾问委员会5个席位中的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