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对社会资本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政府审计对社会资本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PPP项目政府审计对政企交往界限的影响

从审计机关对PPP项目进行政府审计的目的上看,政府决策应当属于其中一项较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在目前的政府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搜集诸如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的线索已经成为审计机关较为重视的工作之一。而对于PPP项目而言,其在项目立项、投资人选择、项目合作模式、政策支持、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的特性使得政企合作相较于一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更为紧密,也给决策权力留下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因此,审计机关可能会采取将项目决策权力的运行作为审计的重点目标之一,以此达到规范权力运行,确保项目合规经营,实现促进廉政建设的审计目标。由此,结合PPP项目实践,作为投资人在参与PPP项目的承接与合作过程中,应当重视与政府交往的边界问题。在与政府交往和沟通的过程中,一般的违规可能导致双方各类协议、合同的效力或者部分履约行为在审计时被认定存在瑕疵;而如果发生严重的权力寻租或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被查实,则可能给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风险。

(二)PPP项目政府审计对社会资本合同管理的影响

PPP模式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因而合同文件将成为双方合作关系建立的重中之重,也是政府审计PPP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更好的规范和指引PPP模式合同的签订,发改委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但是,PPP模式现阶段并未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规范,而现有的法律体系规定与PPP适用政策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这些可能对社会投资方产生以下影响:(https://www.daowen.com)

一是造成了评价标准混乱的影响。在缺乏统一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可能会给PPP合同的性质、效力认定以及实际处理原则造成混乱,比如,PPP合同不同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虽然包括建设、施工内容在内,但本质上仍属于投资类型的合同,因而一旦合同无效,则难以援引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进而对投资人成本收益的获取造成重大影响。另外,PPP合同的性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目前发改委只给出了既有行政性质又有民事性质的观点,但是一旦发生争议,在民事、行政两种争议兼有的情况下,又该如何选择诉讼程序呢?

二是对合同履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于PPP项目投资回收周期长,运营过程中因政府换届、合作环境变化、双方约定不明等各种难以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争议的发生。在正常情况下,政府与投资企业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合理分担风险或者变更合同确保履行。而从目前的PPP项目和合作模式以及合同签订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在PPP项目全过程中都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而且往往处于优势地位。投资企业能否通过协商获取有利的合同条件还是未知,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原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条件的行为能否获得审计部门的认可,也是值得社会投资人重视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三)PPP项目政府审计对社会资本投资成本与收益的影响

在PPP项目政府审计中,对项目的投资成本核算审计毫无疑问属于审计机关最关注的审计内容。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主要目的仍然是追求资本利益,而结合一般的PPP项目的运营实践,其投资收益的计算大多是由投资成本结合PPP投资合同所约定的投资回报率计算所得。这点在政府方面尤其是审计机关看来,社会资本绝对存有虚报投资成本的利益冲动,以期获取更多的利润、提前收回实际投资成本或者在运营期争取更多的政策、经营资源配置、财政补贴等。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人而言,投资成本的最终确认确实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审计部门在进行成本审计时对成本金额进行核减,则意味着社会投资人可能难以收回成本或者获得应得投资回报。同时,对于采取以使用者付费或者同时结合政府给予差额性财政补贴来回收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的项目,还可能导致PPP公共项目运营管理期间的公共政策扶持、使用者付费定价等有利条件缩水,使得资金回笼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