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融资条款

三、项目融资条款

实践中PPP项目融资一般由社会资本方主导,并且项目融资也是社会资本的重要义务之一,通常社会资本通过项目公司进行融资。

1.项目公司的融资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载体,PPP项目合同中通常约定项目公司有权并且有义务获得项目的融资。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融资并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则需要项目公司股东(社会资本)提供融资支持,或直接进行出资。

2.项目公司资产作为融资支持

在采用无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时,银行一般会要求对项目资产及预期收益权进行质押,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实现项目融资,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相关资产和权益的归属,以确定项目公司是否有权通过在相关资产和权益上设定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得项目融资。(https://www.daowen.com)

3.再融资

为了调动项目公司的积极性并保障融资的灵活性,在一些PPP项目合同中,还会包括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对项目进行再融资的规定。再融资的条件通常包括:再融资应增加项目收益且不影响项目的实施、签署再融资协议前须经过政府的批准等。

4.社会资本进行资本金融资权利

在社会资本拟对项目资本金进行融资时,则有必要在PPP项目合同中对拟进行项目资本金的融资方式、融资期限等进行约定。一方面以合同形式取得政府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面避免后续资本金融资造成项目合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