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本金出资形式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资本金出资形式及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的出资形式

项目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2.以货币方式认缴的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本市场上筹措的资金;(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https://www.daowen.com)

3.金融机构对项目资本金的认定

结合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各金融机构都有对于资本金认定的标准,例如农业银行在2009年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之附件《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认定管理指引》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资金,可以认定为资本金:(1)项目融资条件下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2)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条件下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非负债性资金;(3)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4)股东借款中股东已明确承诺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偿还前放弃本息偿还义务的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5)到期期限晚于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且到期前不承担本息偿付义务的股权融资之外的其他直接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6)符合资本金定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资金。

同时,农业银行也规定项目法人持有的以下资金,不得认定为资本金:(1)工程垫资;(2)银行贷款;(3)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4)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筹集的债务性资金;(5)不符合资本金定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