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与退出
2026年01月15日
第八章 投资回收与退出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投资成本及预期收益均需通过项目公司收费予以回收。根据项目类型不同,PPP项目的收费机制可分为三类:一是使用者付费,主要适用于有收费基础的经营性项目;二是政府付费,主要适用于无收费基础的非经营性项目;三是可行性缺口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给予补贴的准经营性项目。PPP项目收费期限长,动辄十几年至数十年,项目无论采取哪种收费机制均存包含许多潜在风险,如使用者付费机制下的使用量不足风险,政府付费机制下的政府信用风险等。社会资本在项目承接及PPP项目合同签订前应当对项目拟采用的收费机制进行风险评估,找出可能影响项目未来收费的风险因素,提前建立项目收费保障机制,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财政收入较差的地方政府提供第三方政府付费担保措施。
项目合作期满,社会资本收回投资成本与收益,并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后,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可将项目公司清算解散,社会资本实现项目退出。除此之外,社会资本也可在项目运营期提前退出,以转让项目运营及收费风险,如在项目运营期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当然,社会资本提前退出项目必须经过政府同意,因此,社会资本可将上述可能的提前退出方式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为项目运营期提前退出项目打下基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