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保险的购买

二、PPP项目 保险的购买

(一)购买和维持保险

大多数PPP项目合同均会约定由项目公司承担购买和维持保险的相关义务,保险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明确建设期及运营期项目公司应该投保的保险险种;(2)未购买保险时的违约责任;或未购买保险时不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项目公司在PPP合作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且发生相应风险时由项目公司承担;甚至约定项目公司未投保时由政府方购买该项保险,并从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3)购买相关保险并在整个PPP项目合作期限内维持项目合同约定的保险,确保其有效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保险金额;(4)督促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政府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项目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5)购买相应保险后,向政府方提交相关保单、批单及其附件;(6)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政府方;(7)尽一切合理努力协助政府或其他被保险人及时就保险提出索赔或理赔;等等。

(二)保单要求

在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可能会要求保单满足以下要求:(一)项目公司应当将政府方及政府方指定的机构作为保险项下的联名被保险人;(二)促使保险人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对政府方的一些关键性权利,比如代位权(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主张权利)、抵扣权(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以及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分摊保险赔偿的权利,等等。(三)在保单中注明保险人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书面通知政府方,等等。

(三)严格限制保险条款变更

由于保险条款的变更可能对项目风险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会约定未经政府方同意,投保人不得变更保险单据,特别是对保险范围、免赔额(率)、保险人的责任免除等关键性条款进行实质性变更。